重磅!厦门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导语 从2020年1月1日起,福建省上调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和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8.4%,年均增幅3.3%。

 从2020年1月1日起,厦门最低工资标准要上调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700元调至18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调至18.5元。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五档缩减为四档,分别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18.5元、18元、16.5元、15元。执行过程中,如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再适时作调整。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8.4%,年均增幅3.3%。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是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调整后福建省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这样的
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1.1.png
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2.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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