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疫情最新消息:德国发现首例非洲猪瘟病例 国家发话了!
导语 非洲猪瘟疫情最新消息:德国发现首例非洲猪瘟病例 国家发话了!
国联邦食品和农业部部长尤利娅·克勒克纳10日宣布,该国于东部勃兰登堡州紧邻波兰边境的地区确诊了首例非洲猪瘟病例。她强调,尽管这种动物流行病对于猪只是致命的,但其对人类没有危害,倘若食用可能被污染的猪肉也不会给人体健康带来危险。
克勒克纳当天在柏林举行的记者会上宣布了这一消息。勃兰登堡州环绕首都柏林,隔奥得河-尼斯河与波兰相邻。
克勒克纳表示,德国首次检出的非洲猪瘟病毒是在距离德国-波兰边境仅数公里的施普雷-尼斯县境内一头野猪尸体上发现的。
她表示,目前将启动全国范围的猪瘟应对条例,勃兰登堡州相关部门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查清该地区非洲猪瘟疫情,并且避免疫情扩散。德国联邦食品和农业部目前已启动全国动物流行病危机小组,同时与欧盟委员会和有关国家保持着密切沟通,以确保无疫情地区的猪肉出口保持正常状态。
德国联邦食品和农业部提供的资料显示,非洲猪瘟最早于2014年开始在欧盟若干国家暴发疫情。2019年11月14日,波兰西部的野猪身上检出了非洲猪瘟病毒。
德国是欧盟最主要的猪肉生产和出口大国。根据德国联邦食品和农业部数据,2019年德国累计生产472.07万吨猪肉,当年出口238.93万吨,其中出口欧盟国家187.88万吨。
海关总署网站9月12日消息,当地时间2020年9月10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德国勃兰登堡州发生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为该国首次发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德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德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有效期内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德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来自德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要加强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三、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德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在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国际列车等)上,如发现有来自德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德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