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土地征收最新消息2021:土地征收!涉及厦门海沧两个民生项目…
导语 厦门土地征收最新消息2021:土地征收!涉及厦门海沧两个民生项目…
@海民们
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刚挂出最新消息
事关两处土地征收补偿
看看有没涉及你家?
01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集美北片区浦銮路工程项目(海沧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为实施海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结合本机关于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集美北片区浦銮路工程项目(海沧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厦海政〔2020〕165号),就马銮湾新城集美北片区浦銮路工程项目(海沧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做补充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11202008003号)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坐标详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集美北片区浦銮路工程项目(海沧段)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厦海政〔2020〕49号)。
(二)征收目的:本项目征收土地用途为建设城市道路,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0468平方米,均为农用地,其中涉及1419.38平方米土地未承包到户,仍为村小组经营管理。
(四)补偿标准、社会保障
1.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执行。
2.社会保障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厦海委〔2014〕39号)执行。
二、公示期限
本机关《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集美北片区浦銮路工程项目(海沧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厦海政〔2020〕165号),公示期限从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月8日。上述公告公示期未满三十日,鉴于本公告已对原公告内容做相应补充,现重新公示三十日,即从2021年5月17日-2021年6月17日。
三、申请听证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期限内即2021年6月17日24:00前,书面向本机关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本公告公示期届满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
五、评估时点
以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厦海政〔2020〕49号)发布之日(即2020年4月24日)为准。
六、禁止事项
自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张贴)之日起,任何人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七、补偿登记
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到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
八、签订协议
本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九、经办机构
(一)区征收部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黎德彬,联系电话:0592-6053247
(二)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江志安,联系电话:0592-6315667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集美北片区浦銮路工程项目(海沧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厦海政〔2020〕165号)其它条款均有效且不变。
特此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
02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华中师大海沧附属小学三期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海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华中师大海沧附属小学三期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5202012025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坐标详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华中师大海沧附属小学三期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厦海政〔2020〕107号)。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建设华中师大海沧附属小学三期。
(三)土地现状:项目需征收土地面积3426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595平方米;征收住宅房屋9栋,涉及住宅建筑面积约2993.86平方米;征收非住宅房屋1栋,涉及非住宅建筑面积约212.25平方米。拟征收土地部分承包到户,部分由囷瑶村第七小组经营管理,部分由囷瑶村委会经营管理。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附件1。
二、公示期限:自2021年5月12日起三十日。
三、申请听证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本公告公示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五、评估时点
以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厦海政〔2020〕107号)发布之日(2020年7月30日)为准,有意参与本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名单具体详见附件2),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六、禁止事项
自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张贴)之日起,任何人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七、补偿登记
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到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
八、签订协议
本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九、经办机构
(一)区征收部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柯永平,联系电话:0592-6053247
(二)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林小清,联系电话:0592-6080956
特此公告。
附件:
1.华中师大海沧附属小学三期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2021年度厦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1日
(今日海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