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停收物业费”? 2021年起5种情况可拒交或少交
导语 空置房“停收物业费”? 2021年起5种情况可拒交或少交
最近几天,网友小王特别郁闷。自己购买的精装修新房,两年多来一直没有住人,但物业却三番五次发信息、打电话催收物业费。
昨天物业经理竟然威胁道,“如7天内再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将采取法律手段,对业主进行起诉”。
小王认为有合理正当的理由:
一方面,自己购买的新房,两年来一直是空置未住人状态;另一方面,交房两年了,但房屋内部存在的多处质量和精装修问题仍然未得到解决。物业和地产之间就这么来回打太极,”真应了那句话,物业是“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
01空置房应该交物业费吗?
空置房到底该不该交物业费?多年来一直都存在巨大争议:
近年来,空置房停收物业费的论调,使得很多房主对到底该不该交物业费也是一知半解,以至于在和物业进行交涉时,也会不占上风。
空置房到底该不该收物业费?真的像很多人说的那样,空置房一律停收物业费吗?
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2015年5月,老杨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老杨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此后,由于老杨一直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催缴,但老杨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缴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老杨起诉至法院,要求老杨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庭审中老杨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老杨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老杨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法院判决老杨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判决老杨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缴纳物业费。
很显然,空置房也需要缴纳物业费。
图源平江县人民法院
这一点,在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中也有了明确答案。
根据新规第944条明确规定:
今年起,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到此,结论就很清楚了:不管房子是否空置,按照规定,业主都应该向物业缴纳物业费。
02拒交和少交物业费要满足的条件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同样规定,5种情况下,业主是可以少交或拒交物业费的:
1、小区配套设施不达标,应减免物业费。减免部分由开发商承担,直到达标为止;
2、逾期交房或房屋质量存在质量问题处于维修期未交房,可拒交物业费;
3、物业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多出来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这部分的物业费
4、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下,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5、物业费标准不符合相关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业主可拒交。比如现在很多物业公司巧立的“增值服务费”,就是不合理的,业主可以不交。
除了以上五种情况外,任何人都不应该以“未接受服务”为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这也应该达成一种社会普遍性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