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拆迁最新消息2021:官方发文!厦门这又一批土地要征收!

导语 厦门拆迁最新消息2021:官方发文!厦门这又一批土地要征收!

  距离3月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复后,集美区2021年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也获批了。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38.6499公顷。

  陈井片区一

  范围北至海翔大道,南至浦边南路,东至海湾大道,西至浦井西路。规划用地总面积为62.9066 公顷,其中国有土地36.7720 公顷,集体土地涉及浦林村、陈井村、井城村等3个村庄,计划实施周期为2021-2023 年,2023 年内实施完毕。

  片区拟对灌南小学进行改扩建,办学规模将增加至48 班,满足适龄儿童的受教育需求;规划配建园区配套公寓,计划引入品牌长租公寓运营。

  陈井片区二

  范围北至浦边南路,南临陈井北路,东至海湾大道,西至浦井西路。规划用地总面积为30.1848 公顷,其中国有土地0.5337 公顷,集体土地29.6511 公顷,涉及陈井村、浦林村2 个村庄,计划实施周期为2021-2023 年。

  本次成片开发将立足安居保障,统筹规划建设6个集中连片的安居小区项目,提升区域宜居品质,加快区域蝶变。

  西滨片区

  范围北至园滨路,南临环湾大道,东至柏涛路,西至环湾东路。规划用地总面积为8.4651 公顷,其中国有土地7.6751 公顷,集体用地涉及前场社区(村)、西滨社区(村)2 个村庄,计划实施周期为2021-2023 年。

  通过本次成片开发提升土地价值,在新城建设和经济良性发展上实现新突破。集中安置拉动周边生活消费,带动片区商业等业态发展。

  此外,集美还发布了多个土地征收公告。

  集美新城锦亭北路道路工程

  1.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集美新城锦亭北路道路工程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19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405号)批准,现需征收集美区灌口镇三社村集体土地2980平方米、后溪镇崎沟村集体土地2540平方米,上述合计征收集美区集体土地5520平方米,作为集美新城锦亭北路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二、土地征收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19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405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征地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1日

  2019C151号政府储备用地

  2.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C151号政府储备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城增减挂钩)的批复》(闽政地〔2021〕556号)批准,现需征收集美区后溪镇仑上、后垵、崎沟村集体土地48388平方米作为2019C151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二、土地征收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城增减挂钩)的批复》(闽政地〔2021〕556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征地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部分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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