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拆迁最新消息2021:又一批土地将被征收 涉及厦门这些地方!

导语 厦门拆迁最新消息2021:又一批土地将被征收 涉及厦门这些地方!

  重大消息传来!

  厦门又一批土地将被征收

  涉及这些项目

  小伙伴们赶紧看过来起来!!

  01翔安机场高速公路(沈海高速-翔安南路)项目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机场高速公路(沈海高速-翔安南路)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厦翔政征〔2021〕107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翔安机场高速公路(沈海高速-翔安南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1059号)批准,现需征收翔安区香山街道(原新店镇,因区域规划调整变更)沙美村、霄垄村,以及内厝镇前垵村、后垵村、黄厝村、鸿山村、狮头山林场、镇果林场集体土地1611178平方米,作为翔安机场高速公路(沈海高速-翔安南路)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二、土地房屋征收范围以《自然资源部关于翔安机场高速公路(沈海高速-翔安南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1059号)所批复的集体土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征地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

  02巷北四期B地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巷北四期B地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启动的公告

  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及相关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启动巷北四期B地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巷北四期B地块市政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翔发投函〔2021〕111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100193号)等文件,巷北四期B地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曾厝、莲塘、赵岗村,用地面积46719平方米(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巷北四期B地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1004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

  公告发布后,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将对项目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

  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03翔安X2020C003储备用地项目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X2020C003储备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启动的公告

  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及相关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拟启动翔安X2020C003储备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关于翔安X2020C003储备用地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翔意见〔2020〕第030号)等文件,翔安X2020C003储备用地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莲塘村,用地面积12026平方米(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商业服务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公告发布后,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将对项目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04翔安X2020-03工业招拍挂用地项目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X2020-03工业招拍挂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启动的公告

  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及相关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拟启动翔安X2020-03工业招拍挂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关于翔安X2020-03工业招拍挂用地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翔意见〔2020〕第031号)等文件,翔安X2020-03工业招拍挂用地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曾厝、莲塘、赵岗村,用地面积29368平方米(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二类工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公告发布后,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将对项目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05厦门三社(东蔡)220kV输变电工程(灌口)项目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三社(东蔡)220kV输变电工程(灌口)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581号)批准,决定征收集美区灌口镇三社村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土地面积为521平方米,作为厦门三社(东蔡)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本项目截至签约期限届满,已完成全部签约工作。

  2021年7月23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关于集美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的意见》(厦资源规划〔2021〕291号),上报市政府审批。2021年8月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本项目土地征收,具体详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581号)。

  二、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有不服的,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

  06集美新城软件园三期洪茂居住区幼儿园项目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集美新城软件园三期洪茂居住区幼儿园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560号)批准,决定征收集美区灌口镇三社村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土地面积为2724平方米,作为集美新城软件园三期洪茂居住区幼儿园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本项目截至签约期限届满,已完成全部签约工作。

  2021年6月2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关于集美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的意见》(厦资源规划〔2021〕217号),上报市政府审批。2021年7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本项目土地征收,具体详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560号)。

  二、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有不服的,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

  07马銮湾新城西片区孚中央市政道路工程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西片区孚中央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收回国有土地的公告(厦海政〔2021〕1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沧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2021〕599号)批准,现需收回国营厦门市第一农场国有土地5233平方米,作为马銮湾新城西片区孚中央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收回土地基本情况:

  二、土地收回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沧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2021〕599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收回土地单位及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收回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收回土地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收回土地单位及其他权利人若对收回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被收回土地单位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收回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来源: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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