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校毕业生落户地址规则

导语 一起来看——

高校毕业生落户地址规则:
1.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已在本市就业的,可在毕业年份内按应届毕业生身份落户本市;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可落户本市;
3.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可落户本市;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可落户本市。其中,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参照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办理;
5.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6.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高校毕业生和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所在企业位于思明区、湖里区的,以电脑自动派位均衡随机分配到岛外各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派位落户点以首次派位为准,不再重复生成;所在企业位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按单位集体户、派出所公共户次序落户。有关落户规定及办理要求请具体向公安机关或拟落户地派出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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