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技能人才落户申请条件

导语 一起来看——

技能人才落户申请条件

(一)技能人才落户本市的基本条件:

1、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2、在厦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的中级工,在厦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高级工及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技师可落户我市。

3、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应为《关于公布厦门市部分重点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通知》(厦人社[2020]39号,该目录延用至2024年12月31日,可官网搜索完整文件名查看)中所列工种(附件1《厦门市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内工种序号21“专项能力类”除外; 附件2《厦门市部分重点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内工种序号14“专项能力类”除外);或是我市人社局最新发布的《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厦门市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含急需紧缺工种)指导目录的通知》(厦人社〔2024〕159号)中附件《厦门市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含急需紧缺工种)指导目录》所列急需紧缺工种(注意:专项能力类不包括在内)。查询市人社局最新发布的工种目录,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xm.gov.cn)首页搜索“急需紧缺工种”即可。在我市公布的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中,因国家职业资格改革,涉及职业资格证书取消或名称调整变化的,取消前取得的职业(工种)证书可作为技能人才落户依据;涉及证书中职业(工种)名称调整变化的,仍可使用调整变化后与原工种相对应的职业(工种)证书享受技能人才落户待遇)。

4、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可落户我市。

5、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年龄在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或50周岁前(即: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证书不限工种,不限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须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可查询到,依法办理就业登记且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下,可落户本市。

(二)符合落户本市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技能人才可落户本市思明区、湖里区: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简称“自有房产”)的房产,可申请落户思明区、湖里区。

(三)符合落户本市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技能人才,可通过派位系统落户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技能人才工作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思明区、湖里区,在本市无自有房产的,由公安部门以电脑自动派位均衡随机分配到岛外各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技能人才派位落户点以首次派位为准,不再重复生成。

技能人才工作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在本市无自有房产的,按单位集体户、派出所公共户次序落户。

温馨提示:

1.技能人才落户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审核通过后1年内不再重复受理申请。

2.2015年6月以后毕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本市的毕业证书应当在人社部“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第系统-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平台可查询到(必要时需提供学历证明、相关市教育局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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