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公布2024年小学招生方案!热点学校、集体户、转学……
导语 详细介绍符合照顾条件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公安子女、消防救援子女的办理照顾入学办法。
集美区小招的一个特点是:详细介绍符合照顾条件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公安子女、消防救援子女的办理照顾入学办法。以往这些特殊人群的申请,各区没有明确介绍,各区的程序差不多一样,大家可以借鉴。
8所热点学校
今年集美区有8所热点学校,分别是:
集美小学
集美第二小学
曾营小学
厦门实验小学集美分校
康城小学
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
集美区实验小学
新亭小学
热点学校这样招生:
8所“热点学校”的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母一人或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即在2023年8月31日前落户及入住,下同),上一年或当年交房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上述租住房屋仅指租住单位的直管公房)。
③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热点学校”,当片区招生对象报名人数超出学位数时,学校根据学位数按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排序录取,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相同的,按父(母)落户时间排序录取,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排序录取,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至其他学校就读。
非“热点学校”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数超出学位数时,招收录取办法参照“热点学校”。
集体户这样招生
在录取完“两一致”适龄儿童后,集体户适龄儿童家长在集美区尚有剩余学位的公民办小学填报志愿。区教育局结合学校学位、落户时间和志愿填报等情况统筹安排。
关于注册
适龄儿童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7月31日到录取学校注册报到。
片区招生对象办理入学手续(注册)时应提供的材料:
1.学龄儿童录取通知(“厦门i教育”报名录取页面);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的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3.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关于拆迁户
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其安置房所属片区学校就读。
此类对象应于2024年6月7日前向户口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拆迁证明及实际入住证明材料)。
各相关学校于2024年6月21日前组织入户调查,上报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在保证申请就读学校接收本片区内户籍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区教育局批准后给予录取。符合条件的拆迁对象仍须按照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待审核通过后,由接收学校进行网上调档,安排入学。
关于特殊照顾人群
符合政策规定的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以及其他人才子女申请入学的,家长应于2024年6月6日、7月2日向区教育局提交政策性入学的证明材料,并进行现场信息登记。
登记地点: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17、18、19号窗口。
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于7月24日前进行信息化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政策规定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集美区人武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集美消防大队统一报送。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台港澳侨外籍及政策性入学对象家长须于7月31日持录取结果短信携适龄儿童到校注册。
(一)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集美区生活,申请在集美区就读小学的,于2024年5月13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经市台办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以下三类在集美区居住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可以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②其父亲(母亲)为集美区户籍;
③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满足以下条件: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且目前在集美区居住。若适龄儿童父亲(母亲)为本市外区户籍的,应回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
3.实际居住地在集美区的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集美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到规定地点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实际居住地在集美区的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集美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规定地点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备注: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详见文末链接。
(二)符合规定的人才子女
1.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分为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四类。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执行,于2024年6月1日至6月21日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进入热门应用“入学一件事”,通过“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无需到现场登记。按要求填报志愿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其他人才子女。家长应于2024年6月6日、7月2日向区教育局提交政策性入学的证明材料并进行现场信息登记。
登记地点: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17、18、19号窗口。其他人才子女办理入学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文末。
(三)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对象是指已办理家属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入学办法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的要求和程序执行。
申请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的军人,需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队按照属地原则报驻地(或军人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武部。区人武部统一进行材料审核,并分类汇总符合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名单(含基本情况、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证明及就读需求等),于2024年6月14日前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其中,符合“优先照顾对象”的军人子女入学,由部队所在政治机关汇总报省军区政治部确认并开具证明,在部队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优待军人子女名单、军人子女户口本、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于2024年6月14日前经区人武部审核无误后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规定落实相应的优待。
(四)符合规定的公安人员子女。优待对象和入学办法按照《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的要求和程序执行。申请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的公安人员子女,需向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集美分局统一进行材料审核,并分类汇总符合优待政策的公安人员子女名单(含基本情况、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证明及就读需求等),于2024年6月14日前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五)符合规定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对象和入学办法按照《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的要求和程序执行。申请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向集美消防大队提出书面申请,集美消防大队统一进行材料审核,并分类汇总符合优待政策的消防救援子女名单(含基本情况、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证明及就读需求等),于2024年6月14日前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关于转学
(一)登记对象
1.小学二至六年级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
2.未在区属中学就读的初二、初三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
3.未在区属中小学就读的港澳台侨外适龄儿童。
(二)登记时间
7月4日—5日、 8月1日—2日,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转学的机会,不再组织补登记。
(三)登记方式
1.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可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登记。
2.港澳台侨外适龄儿童因家长在集美区购房或工作,需转入集美区就读的,请家长携带相关材料于7月5日、8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到区教育局432室登记。
(四)注意事项
1.请家长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在集美区转学的资格。
2.报名登记不代表转学成功,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与最终能否转学无关。
关于跨片区招生
小学不得无故跨片招收学生,扩大招生范围或拒收划片内生源。
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招生片区报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须由家长提供居委会开具的在该片区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的生活基础证明、相应的生活基础佐证材料(原件核查、复印件1份),于2024年6月7日递交到申请就读的学校并领取《2024年秋季集美区户籍小学新生人户分离就近入学申请表》。
6月14日前家长将经户籍所属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的申请表送交到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双方学校联合社区入户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审核后签署意见。接受申请就读学校在保证接收本片区内户籍学生入学的前提下,于6月21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
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准予跨片就读的学生应及时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就读。各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跨片生,拒绝以择校为目的的跨片申请。集美小学、曾营小学、集美第二小学、康城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厦门实验小学集美分校、新亭小学、集美区实验小学不接受人户分离跨片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对象仍需按照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待审核通过后,由接收学校进行网上调档,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