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毕业生接收核准办理指南(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方式)

导语 毕业生接收核准办理指南(该事项全程网办,现场提供咨询)

       毕业生接收核准办理指南(该事项全程网办,现场提供咨询)

  一、申请条件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落户我市:

  (一)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为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且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四)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且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参照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办理;

  (五)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且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

  (六)由我市岛外就业单位接收的往届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需在厦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由思明区、湖里区单位接收的往届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需在思明区、湖里区单位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在厦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参照上述条件由所创办的企业办理接收手续。

  二、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

  2、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承诺书

  三、办理流程

  1.先由用人单位通过厦门市人社局官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申报拟接收毕业生信息。

  2.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i厦门”APP线上申请落户、邮寄准迁证。

  注:对于核准落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籍省内的可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原籍省外的可通过邮政快递准迁证。原籍省外学校集体户的如持有学校迁移证,可直接携带证件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迁移手续办好后,同学们可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并采集人像换领身份证

  四、办理渠道

  (一)单位网上申报:

  方式一: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 (http://xm.zwfw.fujian.gov.cn),将地址定位至【厦门市】,在搜索框内输入【毕业生接收核准】,点击【我要申报】并登录即可在线办理

  

  方式二:符合接收条件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登录厦门人社局官网(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人事人才”服务平台,根据提示申报拟接收毕业生个人信息。

  

  (二)毕业生线上申请:

  登录“i厦门”APP,进入“服务”--“公安服务”--“户政业务”,进入“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入户”,如实填写个人真实信息,上传所需图片材料,按照提示完成申请的各个环节,最后点击“提交审批”。

  

  提交成功后,可以在“我的”实时在线查看进度。

  

  需要上传的材料有:身份证、毕业证书、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等,更多材料要求可以在APP中查看。

  

  五、其他说明

  1.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不收费

  3.联系信息:

  (1)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人社事务分中心办事大厅综合服务1-4号窗口(该事项全程网办,现场提供咨询);

  (2)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及自管档案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可直接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

  (3)各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可直接到相应的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592-1233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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