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给付
导语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办理条件
基本要求
1.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
2.在2010年7月1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自参保当年起连续缴费,未连续缴费的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补足中断年限;
3.在2010年7月1日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达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补足15年。
4.重度残疾人按《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完成缴费且年满55周岁的,经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可从55周岁起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重度残疾人指持有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
法律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10]252号)第四条、第十六条。
申报材料
身份证明
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障卡
本人社会保障卡、本市金融机构核发的具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或支持银联转账功能的存折);
社保情况证明
户籍迁入本市的参保人员,应提供其原户籍所在地社保待遇享受情况证明。
(请至户籍所在居(村)委会领取证明函到户籍迁出地县级以上社保机构确认)
申请领取表
《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领取表》
办理机构
办理地点
参保人户籍所在居(村)委会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12333
在线咨询:http://www.xmhrss.gov.cn/12333/zxzx/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