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哪些人群到退休年龄可以补缴社保
导语 厦门有一部分人群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补缴社保。哪些人群可以补缴社保呢?
1、厦门户籍,原固定工,退休时缴费不足15年社保,可一次性补缴实际缴费满10年。
2、本市合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
在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可以延长缴费60个月(5年),再一次性缴费至15年;在2011年7月1日后参保人员,必须按月缴费至15年再办理退休。
3、在厦门就业外来人员男满60岁时,女性50岁时,在厦缴交社保费用已满10年的,允许按月缴满十五年后办理退休;如在厦缴交社保费用未满10年的,到龄后,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存储额给参保个人,或发给缴费凭证并终止与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