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020:退休人员每人按55元调整增加

导语 7月17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90号)根据省里要求,厦门市已纳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自今年起不再制定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直接按省调整方案执行。

  7月17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90号)根据省里要求,厦门市已纳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自今年起不再制定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直接按省调整方案执行。

  同时,经省里同意,厦门市原有的高于省里待遇标准的企业退休人员高龄补贴继续保留,按原办法执行。

  调整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

  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2019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

  调整时间:

  此次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方法和标准:

  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部分与挂钩调整部分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部分:

  退休人员每人按55元调整增加。

  挂钩调整部分:

  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不含军转补贴等各类代发项目)标准的2.35%调整增加。

  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适当倾斜部分:

  对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其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不含军转补贴等各类代发项目)低于省公布的平均养老金2644元的,补齐至2644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企业退休高龄人员的倾斜调整继续按厦门市现行的标准和做法执行,即:

  ●年满70至74周岁的享受100元

  ●年满75至79周岁的享受150元

  ●年满80周岁的享受200元

  退休人员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即由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自动为其增发相应标准的高龄补贴,不再集中调整。

  因此,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人员,到龄次月已经享受了高龄补贴,故本次补发的调整金额里不包含调增的高龄补贴。

  缴费年限挂钩调整说明

  厦门市今年挂钩调整除与本人月养老金挂钩以外,还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这是厦门市首次采用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调整办法。

  累计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

  累计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例如,累计缴费年限30年3个月,本次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增加30.5元,累计缴费年限30年8个月,本次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增加31元。

  发放时间

  本次调整将于7月底前补发今年1月至7月的调整金额,从8月起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请退休人员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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