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上调退休人员养老金 8月起按新标准发放

导语 好消息!7月17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根据省里要求,厦门市已纳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直接按省定调整方案执行。

  好消息!7月17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根据省里要求,厦门市已纳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直接按省定调整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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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经省里同意,厦门市原有的高于省里待遇标准的企业退休人员高龄补贴继续保留,按原办法执行。

  此次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7月底前补发今年1月至7月的调整金额,从8月起养老金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

  退休人员具体的调整明细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xm.gov.cn/)”,或在人社部门自助服务终端查询,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咨询,或到市、区社保中心专设窗口现场咨询。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向原所在单位咨询,由单位人事解答。

  1、养老金调整金额怎么算?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 符合条件的人员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按55元调整增加。

  ●挂钩调整部分:本人原有基本养老金2.35%和与缴费年限挂钩两部分。

  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按55元调整增加。

  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不含军转补贴等各类代发项目)标准的2.35%调整增加。

  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缴费年限为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时核定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累计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适当倾斜部分:对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其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不含军转补贴等各类代发项目)低于省公布的平均养老金2644元的,补齐至2644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企业退休高龄人员的倾斜调整继续按我市现行的标准和做法执行,即: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享受10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享受150元;年满80周岁的享受200元。退休人员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即由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自动为其增发相应标准的高龄补贴,不再集中调整。

  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人员,到龄次月已经享受了高龄补贴,故本次补发金额不包含高龄补贴。

  ●案例一:李先生2009年10月年满60周岁办理退休,累计缴费年限40年3个月,2019年12月养老金为4000元。因此,李先生本次调整的定额调整金额为55元,养老金挂钩调整金额为4000元×2.35%=94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金额为40.5元,三项加起来共调整189.5元。7月底前,李先生将收到一次性补发的调整金额共1326.5元。

  李先生在2019年10月年满70周岁,2019年11月起已经享受了高龄补贴100元,所以本次调整就没有再增加高龄补贴。

  2、哪些退休人员可享受本次调整?

  调整范围包括今年以前退休人员

  调整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中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

  “512退休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按以往办法与离休人员同步调整,不纳入此次调整范围。

  企业退休服刑人员服刑期间养老金暂停发放,刑满释放后,按服刑前的标准领取养老金。2020年1月1日后刑满释放的人员,不属本次调整对象。

  企业退休社区矫正对象(即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2020年1月1日后矫正期满或被赦免矫正的人员,不属本次调整对象。

  ●案例二:赵先生2015年6月年满60周岁办理退休,累计缴费年限28年,2019年12月养老金3100元,2020年2月3日社区矫正期满。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赵先生还在社区矫正期间,因此他今年1月至12月领取的养老金仍为3100元。

  厦门养老金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个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缴费年限×1%

  何谓“指数”?即所有当月缴费基数与当年月社平工资的比值;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即所有指数平均值与退休时月社平工资的乘积;个人缴费年限则为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应的计发月数

  何谓“个人账户储存额”?厦门市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始建于1995年7月,现个人账户规模为缴费基数的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始建于2010年,其个人账户为个人缴费(政府代缴)部分与政府补贴部分之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即为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本息之和。

  养老金中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月领取完后,由养老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

  3、过渡性养老金=[1881元×(社会平均缴费指数 0.25)×1988年12月前视同缴费年限×1.3%] [1881元×(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个人平均缴费指数 0.25)×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期间实际缴费年限×1.3%]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过渡性养老金仅限于1997年6月前具有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而绝大多数本次按厦人社[2012]11号文补缴人员由于没有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招工后的工龄,所以无此项待遇。

  4、特区补贴=30元。

  此外,一次性补缴15年人员的具体待遇标准是什么?根据《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按月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60%的,按照本市当年最低工资的60%发给。目前最低工资为1100元,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按规定计发后实际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不低于1100×60%=660元。

  从这里可以看出,本次按社平60%一次性补缴15年72511.20元的人员,根据其年龄不同,其计算养老金从581.58元至950.78元不等,但实发养老金不低于660元;按社平100%一次性补缴15年120852元的人员,根据其年龄不同,其计算养老金从781.45元到1396.78元不等。

  今年初,人社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了此次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4月下旬,福建省公布了今年的调整方案,人均上调206元。同时对2015年新增年满70周岁的高龄人员增发了40元;对退休金低于2023元的军转干部先调至2023元后再进行其他项目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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