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养老金交15年能领多少?厦门养老金怎么计算的
导语 职工都比较看重养老保险了,因为有了养老保险以后老了才有保障,但是需要缴纳够一定的年限才可以领取的。那么在厦门本地养老金可以领取多少钱一个月?厦门养老金怎么计算的?下面跟随厦门便民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职工都比较看重养老保险了,因为有了养老保险以后老了才有保障,但是需要缴纳够一定的年限才可以领取的。那么在厦门本地养老金可以领取多少钱一个月?厦门养老金怎么计算的?下面跟随厦门便民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交了这么多,能拿回多少?
养老金计算公式:
每月到手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月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知道你们看得一脸懵逼,所以,还是来看例子吧!
举个例子:
小明,男,2017年满60岁退休,退休前他刚好交了15年的社保,共缴费119340元,其中个人账户的余额是:47736元。(此处省略计算过程一万字)
假设他所在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80元,他在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了60%作为缴费基数,所以他第一次领到的养老金是:
(1)月基础养老金:(4080+4080×0.6)÷2×15%=489.6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47736÷139=343.42元
合计:489.6元+343.42元=833.02元
所以,小明第一个月的养老金是833.02元。
厦门养老金计算方法
1997年7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属“新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此次变化最大体现在基础养老金这块。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个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缴费年限×1%。这次改革鼓励的参保人员多缴多得,实际上就分别体现在这个公式里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和“个人缴费年限”两项上。
首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体现“多缴多得”。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个人历年每月缴费工资与相应年份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的平均值。
假设一位参保人员选择以“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00%来缴费,那么他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3,另一位参保人员选择以“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来缴费,那么他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0.6。以今年退休为例,2005年度社平工资是1881元,“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是1881×3或1881×0.6,差别非常大。
其次,“个人缴费年限”体现“缴费时间越长,得到的越多”。每多缴一年退休时多得百分之一。
而过去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基础养老金=个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无论缴费水平的高低和缴费年限的长短,基础养老金都一样:以今年退休为例,是1881×20%=376.2。新的计发办法中缴费30年和15年的参保人员的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比例则分别为30%和15%,差别很明显。
个人账户养老金因人而异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每个退休年龄都有一个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比如退休年龄是40岁的,计发月数为233;退休年龄是70岁的,计发月数是56。年龄越大计发月数就越小,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钱领得就越多。
而过去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120。大家的计发月数都是120。造成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年限与实际领取年限有较大差距。
7月17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90号)根据省里要求,厦门市已纳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自今年起不再制定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直接按省调整方案执行。
同时,经省里同意,厦门市原有的高于省里待遇标准的企业退休人员高龄补贴继续保留,按原办法执行。 调整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
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2019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
调整时间:
此次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方法和标准:
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部分与挂钩调整部分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部分:
退休人员每人按55元调整增加。
挂钩调整部分:
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不含军转补贴等各类代发项目)标准的2.35%调整增加。
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适当倾斜部分:
对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其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不含军转补贴等各类代发项目)低于省公布的平均养老金2644元的,补齐至2644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企业退休高龄人员的倾斜调整继续按厦门市现行的标准和做法执行,即:
●年满70至74周岁的享受100元
●年满75至79周岁的享受150元
●年满80周岁的享受200元
退休人员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即由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自动为其增发相应标准的高龄补贴,不再集中调整。 因此,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人员,到龄次月已经享受了高龄补贴,故本次补发的调整金额里不包含调增的高龄补贴。
缴费年限挂钩调整说明
厦门市今年挂钩调整除与本人月养老金挂钩以外,还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这是厦门市首次采用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调整办法。
累计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
累计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例如,累计缴费年限30年3个月,本次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增加30.5元,累计缴费年限30年8个月,本次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增加31元。
发放时间
本次调整将于7月底前补发今年1月至7月的调整金额,从8月起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请退休人员注意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