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社保一个月要交多少钱?2021年厦门最新社保基数出炉

导语 厦门社保一个月要交多少钱?2021年厦门最新社保基数出炉

  厦门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2021年7月1日起

  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

  上限调整为18379元

  下限调整为36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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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上下限?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职工收入相关,以厦门市职工为例,缴费以实际工资为基数,按个人2%、单位8%(厦门市执行降费减负政策,目前单位缴费费率为7%)逐月缴交。为维护参保人利益,平衡基金收支,缴费基数设有上限和下限,当实际工资低于下限时,按照划定的下限执行,当实际工资高于上限时,按划定的上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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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是怎么确定的呢?

  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上年度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按照省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3517元计算,月平均工资为6126.42元。所以2021医保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缴费基数:

  上限为月平均工资:

  6126.42*300%=18379元

  下限为月平均工资:

  6126.42*60%=36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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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涉及哪些人?

  外来从业人员及实际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本市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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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医保年度

  我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每月要交多少钱呢?

  可以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医保缴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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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为什么要改成

  “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月平均工资”?

  调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上下限,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相关规定,减轻企业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

  从2019年5月1日起,福建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计算口径,由原来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城镇非私营单位)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修改为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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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后

  有什么影响呢?

  原基数: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数下限为3488.4元,本市户籍医保单位缴费244.19元,外地户籍医保单位缴费104.65元,个人缴费69.77元。生育保险单位缴费24.42元,个人不缴费。

  新基数: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数下限为3676元,本市户籍医保单位缴费257.32元,外地户籍医保单位缴费110.28元,个人缴费73.52元。生育保险单位缴费25.73元,个人不缴费。

  本市户籍单位个人比原来增加18.19元

  非本市户籍单位个人比原来增加10.69元

  实行新缴费基数后,预计医保划拨标准会相应提高。生育保险待遇也有相应提高,以顺产为例,按原基数可领生育津贴14883.84元,按新基数可领生育津贴最高可达15684.27元。如是剖宫产或多胞胎则待遇更高。

  预计2021医保年度将为全市参保单位减轻职工医保缴费负担约24.2亿元,减负人数约210.9万人,因我市旧口径与省旧口径不同,所以预计减负的数据也有差异。

  变化二:

  外地户籍缴费基数政策调整

  依据文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厦府规〔2020〕18号)

  自2021年7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企业职工(外来员工)缴费基数与本市户籍企业职工保持一致,即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的下限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变化范围:非本市户籍企业职工(外来员工)

  相关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解读:从2021年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根据省级统筹要求,从今年起不再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厦府〔2010〕395号)。自2021年7月1日起,非厦门户籍企业职工(外来员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不再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调整至与本市户籍企业职工保持一致,即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的下限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也就是说

  在缴费基数上本市户籍

  与非本市户籍都一样了

  没有本地外地之分

  但是缴费费率仍然有区别

  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

  7月1日前

  小渡所在单位给小渡申报的社保基数为3488.4元,但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仍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计算,只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按照3488.4计算。

  7月1日后

  小渡所在单位给小渡申报的社保基数为3676元,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不再另外计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均按照3676计算。

  社保基数低于3676呢?

  7月1日后,所在单位申报的社保基数低于3676元,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申报的基数计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必须按照3676计算。社保缴费基数按下限1800元缴纳的参保人,这条政策调整不会影响社保费。

  变化三:

  7月1日起

  厦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厦门市从7月1日起调整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其中月缴存额上限为6316元

  比去年增加了544元!

  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简称“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且不得高于26317元,不得低于1800元。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

  2.2021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21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简称“缴存比例”)

  1.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简称“月缴存额”)

  1.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缴存额上限为6316元,下限为180元。

  变化四:

  厦门人的基本养老金涨啦!

  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20年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待遇。

  全省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新增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1日前发放到位,预计惠及全省208万名退休人员。

  1、今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2、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原则,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50元增加,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

  3、挂钩调整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为原则,与本人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挂钩,在按退休人员2020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18%调整增加,同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4、适当倾斜的群体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2020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

  5、对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741元的企业军转干部,补齐至2741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举个例子:

  退休人员老李每月领取养老金3000元、缴费年限30年,这次调整后每月可以增加多少养老金?

  答:每月可以增加145.4元。

  算法很简单:定额调整50元,养老金挂钩调整65.4元(3000元×2.18%),缴费年限挂钩调整30元。

  新增加的养老金从2021年1月份开始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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