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职工医保要交多少年?厦门医保转移接续参保凭证如何打印?

导语 厦门职工医保要交多少年?厦门医保转移接续参保凭证如何打印?

  厦门职工医保要交多少年?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

  (一)异地转入年限。参保人员在厦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应向厦门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办理后其在异地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同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在各地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福建省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三)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年限。在厦门市按外来从业人员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在申报确认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时,可按下列办法之一认定为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1.补缴统筹差额。以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和历年缴费基数(外来从业人员当年工资缴费口径),补缴外来从业人员与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统筹差额后,按外来从业人员标准缴费的年限,视同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2.缴费年限折算。按外来从业人员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每二个月折算为一个月的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后余下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的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计算。

  (四)重复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同时在厦门市和异地重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在异地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厦门市后,可与厦门市个人账户资金合并计算,但重复缴费的年限不得累加计算。

  (五)其他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在厦门市及异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年限,以及非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缴费的年限,暂不作为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享受厦门市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认定

  (一)属于下列对象的人员,可在厦门市申报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

  1.厦门市户籍人员;

  2.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实际缴纳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0年的非厦门市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

  3.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国家、福建省规定参加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或福建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省、部属驻厦用人单位参保人员;

  4.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5.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可在厦门市申报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可享受厦门市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①在厦门市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年;

  ②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

  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在申报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时,厦门市实际缴费不足10年的或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应一次性补足。详见→厦门退休怎么补缴医保?

  未及时申报。参保人员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及时申报确认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未及时申报或未确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待其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后的次月1日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其它:

  (一)符合国家规定在厦门市办理提前退休或在省、部属驻厦用人单位办理提前退休,且退休时为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递减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递减后的缴费年限标准不得低于15年,不受厦门市实际缴费年限10年限制。

  (二)1998年7月前人事行政关系或劳动关系隶属于厦门市的参保人员,自1998年7月起连续缴费至2003年12月的,不受厦门市实际缴费年限10年限制。

  (三)成建制转移单位的退休人员随在职人员一并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用缴费;其转入时的在职人员不受厦门市实际缴费年限10年限制。

  (四)已离境定居的人员,若原具有我市户籍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参加过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视同厦门市户籍人员申报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

  (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以在职职工身份继续参加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厦门市户籍人员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非厦门市户籍参保人员,不符合在厦门市申报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的或不按本规定一次性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可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也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保手续,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退还参保人员。

  (七)参保职工因终止劳动关系、调动、辞职等原因离开厦门市的,可向厦门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出接续手续。

  (八)已在异地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也不得参加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获取指南

  一、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在停保的次月10日以后在自助服务机打印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转出凭证:

  1.医疗保险必须无2010年1月1日前从异地转入的医疗保险关系;

  2.生育保险应有2013年6月后(含2013年6月)在厦参保缴费账目,已经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的职工,应在关系转出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关系转出后将无法申请。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请于停保后的次月10日以后到窗口办理。

  二、申报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说明:

  自助服务机办理:用转出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因业务涉及个人待遇,必须携带原件核实个人信息)或二代身份证在自助服务机上读取信息并输入转出申请人本人的户籍地地址、户籍类型和联系电话,并依照提示打印参保凭证。

  窗口办理:转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由代办人办理的,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

  (一)在线办理

  入口:“厦门医疗保障”小程序(点此进入)

  操作步骤:①登录;②点击首页下方“服务”菜单栏;③选择“我要办”栏目下的“出具参保凭证(医疗)”

  办理流程:

  (二)线下窗口办理

  1.受理

  办理人:窗口受理人员/自助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提交材料是否齐全。

  办理结果:窗口收件、受理:窗口受理人员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打印参保凭证。 自助办理:参保人填写基本信息提交转出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参保凭证,参保人自行打印。(参保人自助办理的,无需提交材料至窗口)

  2.决定

  办理人:审核人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办理结果:当场打印参保凭证。

  办理流程:

  四、窗口办理

  厦门市医保经办窗口(点此查询办公时间及地址)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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