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值不值得交厦门的医社保?厦门外来人口社保医保一个月交多少?

导语 外地户口值不值得交厦门的医社保?厦门外来人口社保医保一个月交多少?

  如果您是非本市户籍人员缴纳社保的话。

  1、缴纳满半年社保可以办理居住证

  2、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五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五年,有房可以申请落户厦门。

  3、非本市户籍购房需要满足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4、非本市户籍小孩要在厦门参保的条件是家长必须要有在厦门参保缴费就可以。

  缴纳厦门的社保的话,达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满15年可以享受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医保达到退休年龄男的累计缴满25年,女的累计缴满20年可以终身享受医保待遇。未达到退休年龄只要有在参保缴费,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只要用人单位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那么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均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领取。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有缴纳生育保险的妇女,生育孩子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失业保险是员工失业以后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厦门外来人口社保医保一个月交多少

  厦门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2021年7月1日起

  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

  上限调整为18379元

  下限调整为3676元

  什么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上下限?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职工收入相关,以厦门市职工为例,缴费以实际工资为基数,按个人2%、单位8%(厦门市执行降费减负政策,目前单位缴费费率为7%)逐月缴交。为维护参保人利益,平衡基金收支,缴费基数设有上限和下限,当实际工资低于下限时,按照划定的下限执行,当实际工资高于上限时,按划定的上限执行。

  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是怎么确定的呢?

  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上年度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按照省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3517元计算,月平均工资为6126.42元。所以2021医保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缴费基数:

  上限为月平均工资:

  6126.42*300%=18379元

  下限为月平均工资:

  6126.42*60%=3676元

  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涉及哪些人?

  外来从业人员及实际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本市职工。

  新的医保年度

  我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每月要交多少钱呢?

  可以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医保缴费查询。

  现在为什么要改成

  “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月平均工资”?

  调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上下限,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相关规定,减轻企业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

  从2019年5月1日起,福建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计算口径,由原来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城镇非私营单位)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修改为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

  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后

  有什么影响呢?

  原基数: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数下限为3488.4元,本市户籍医保单位缴费244.19元,外地户籍医保单位缴费104.65元,个人缴费69.77元。生育保险单位缴费24.42元,个人不缴费。

  新基数: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数下限为3676元,本市户籍医保单位缴费257.32元,外地户籍医保单位缴费110.28元,个人缴费73.52元。生育保险单位缴费25.73元,个人不缴费。

  本市户籍单位个人比原来增加18.19元

  非本市户籍单位个人比原来增加10.69元

  实行新缴费基数后,预计医保划拨标准会相应提高。生育保险待遇也有相应提高,以顺产为例,按原基数可领生育津贴14883.84元,按新基数可领生育津贴最高可达15684.27元。如是剖宫产或多胞胎则待遇更高。

  预计2021医保年度将为全市参保单位减轻职工医保缴费负担约24.2亿元,减负人数约210.9万人,因我市旧口径与省旧口径不同,所以预计减负的数据也有差异。

  变化二:

  外地户籍缴费基数政策调整

  依据文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厦府规〔2020〕18号)

  自2021年7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企业职工(外来员工)缴费基数与本市户籍企业职工保持一致,即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的下限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变化范围:非本市户籍企业职工(外来员工)

  相关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解读:从2021年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根据省级统筹要求,从今年起不再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厦府〔2010〕395号)。自2021年7月1日起,非厦门户籍企业职工(外来员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不再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调整至与本市户籍企业职工保持一致,即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的下限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也就是说

  在缴费基数上本市户籍

  与非本市户籍都一样了

  没有本地外地之分

  但是缴费费率仍然有区别

  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

  7月1日前

  小渡所在单位给小渡申报的社保基数为3488.4元,但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仍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计算,只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按照3488.4计算。

  7月1日后

  小渡所在单位给小渡申报的社保基数为3676元,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不再另外计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均按照3676计算。

  社保基数低于3676呢?

  7月1日后,所在单位申报的社保基数低于3676元,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申报的基数计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必须按照3676计算。社保缴费基数按下限1800元缴纳的参保人,这条政策调整不会影响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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