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发布疫情防控第16号通告

导语 海沧发布疫情防控第16号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第16号通告

  鉴于疫情防控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1.在海沧区的所有人员(含生活、工作、旅行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台港澳及外籍人员等),9月29日(含)以来未曾核酸检测的,均须在10月5日(含)前主动接受一次检测(免费)。

  2.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福建健康码前往指定采样点接受采样。来厦旅行、商务人士请就近就地参加核酸检测。采样时请自觉遵守工作人员安排,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距离,不扎堆不聚集。接种新冠疫苗者在接种48小时后方可参加核酸检测。

  3.核酸采样点:海沧区便民核酸采样点附后。

  4.未按有关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将对其闽政通健康码赋“黄码”,对拒不配合核酸检测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海沧区便民核酸采样点

  海沧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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