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翻倍!最高可获得2万元!补贴申报指南→

导语 在明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和车辆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等,向补贴受理地提交补贴申请。

8月16日下午,商务部等7部门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正式启动,将从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资金支持等方面,加大力度促进汽车以旧换新。

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此次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提高了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将补贴标准由此前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分别提高至2万元和1.5万元,均增长了一倍及以上,具体如下:
 
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此次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各地按此次通知明确的标准补齐差额。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规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今日(8月16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补贴申报如何操作?

个人消费者可以在明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和车辆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等,向补贴受理地提交补贴申请。
更多《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翻倍!最高可获得2万元!补贴申报指南→》关注:“厦门便民网”微信公众号!可以咨询客服哦!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