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厦门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三批缴费方式+配租程序

导语 2022厦门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三批缴费方式+配租程序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2年第十三批租赁方案(节选)

  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租赁住房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承租单位的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以下方式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承租房源:

  1.确定配租房源指标

  各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作为配租房源指标。

  2.摇号

  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监督职能部门和单位代表的监督下,通过摇号系统,现场摇取各单位的选房顺序号。

  3.选房

  (1)单位代表。参与选房的单位应授权一名单位代表,在规定时间携带单位选房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参与选房。

  (2)叫号选房。选房现场按照各单位的选房顺序号依次叫号选房。叫号三次未响应的,予以跳过。单位代表迟到的,可加入正在进行的选房,但须排在选房队列的队尾。

  (3)单次选房操作。单位代表根据配租房源指标,在房源列表中一次性选择承租房源并签署《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每个单位代表选房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未能在10分钟之内选定房源的,可待其他单位完成选房后当场进行补选。

  (4)单位代表在规定选房时间内未到场、未进行选房或未签署《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资格。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将《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人员备案登记表(单位版)》报送厦房租赁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单位配租时若存在空置房源无人入住,可选择放弃该套房源,或者后续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并将相关材料、变更情况及时提交厦房租赁备案。

  (三)签订租赁合同

  1.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2.承租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与符合条件的职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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