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厦门市级公租房第十三批申请时间及租金优惠款返还说明

导语 2022厦门市级公租房第十三批申请时间及租金优惠款返还说明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2年第十三批租赁方案(节选)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集团”)作为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企业,依照《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厦府〔2018〕235号),根据市政府关于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统一部署,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2年第十三批租赁方案如下:

  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8月30日

  审核时间: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5日

  摇号选房:2022年9月13日

  合同签订:2022年9月22日

  交房时间: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4日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2年第十三批租赁方案(节选)

  租金优惠款返还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承租单位按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交租金,厦房租赁按自然季度(1、2、3月为第一季度、4、5、6月为第二季度、7、8、9月为第三季度、10、11、12月为第四季度)向无违规使用房源的承租单位返还上一自然季度租金优惠款。为简化承租单位的费用进出操作流程,上述租金优惠款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在其下一自然季度应缴租金中直接予以抵扣。

  厦房租赁将分别在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日起(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对承租单位的房源使用情况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

  有以下违规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返还相应承租房源的租金优惠款:

  (一)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租金,经厦房租赁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交的;

  (七)在租赁期限内通过继承、购买、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所有权,并未及时申报的;

  (八)未按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

  (九)不配合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或维护维修的;

  (十)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注:除违规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承租房源仍享有相应租金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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