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廉租房申请材料有哪些?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分配程序(申请+公示+选房)
导语 厦门廉租房申请材料有哪些?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分配程序(申请+公示+选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廉租房】主要面向厦门市合法就业且无自有住房的在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中优先向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进行配租。通过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建设、产业园区及各工业项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针对企业无房员工进行配租。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具体办理时间以批次方案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配偶已去世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等;因服兵役和到外地就学等原因户籍未在本市的应提供派出所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
4.申请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或者投资办企业并作为公司股东的,应当提供认缴资本额的相关材料、相关税收缴交凭证等证明材料;
5.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房产,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应当提供房屋资产评估材料;拥有店面、车库的,应当提供店面、车库资产评估材料;
6.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的,应当提供有效商业保险车损保单等价值凭证;
7.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房产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宅基地主管部门或者审批单位认定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确认文书、拆迁协议等材料;申请家庭现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住房的,应当提供自愿退房承诺书;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的,应当提供已退还证明或者自愿退还承诺书;
8.属于《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规定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分配或单列分配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9.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10.其他相关材料。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分配
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分配程序
一、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受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审后报送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三)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与规划、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七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社会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批次的资格公示结果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并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手册应当包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三、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批次的申请资格,其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一)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二)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三)签订了《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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