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租赁房优先分配条件+单列分配对象+住房证明材料
导语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优先分配条件+单列分配对象+住房证明材料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
单列分配、优先分配及适当优先分配对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予以单列分配:
1.居住在危房的;
2.居住在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房的;
3.居住在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拆迁安置条件的。
(二)属于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当优先分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轮候时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1.孤寡老人;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
4.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以优先情形的(具体包括法律及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予以优先情形)。
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1]72号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廉租房】住房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房产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宅基地主管部门或者审批单位认定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确认文书、拆迁协议等材料;
2.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现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住房的,应当提供自愿退房承诺书;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的,应当提供已退还证明或者自愿退还承诺书;
5.符合居住在危房、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房、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单列分配对象,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确认材料以证明其符合单列分配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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