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住房首付钱多少?厦门保障房房价多少钱?

导语 厦门保障性住房首付钱多少?厦门保障房房价多少钱?

  房价举例:最新批次——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配售方案的通知

  注:具体价格以各批次配售方案价格为准

  销售价格

  翔安区洋唐居住区A11地块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0557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3751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0724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3826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林前综合体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2118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4453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同安区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场评估价28241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2708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2468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14611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厦门保障性商品房首付比例

  首付款比例标准按照我市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执行,住房贷款记录包含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公转商贷款)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体现的住房贷款记录。

  也就是说:厦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发生变化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还将随之相应调整。商业贷款请直接咨询银行~

  购房时间在2019年7月1日以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1)符合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按照我市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执行,住房贷款记录包含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公转商贷款)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体现的住房贷款记录;我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发生变化时,随之相应调整。

  (3)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厦门保障房(商品房)优惠方法:原则上优惠55%。自己只需要出45%,还可以公积金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利率参照银行。

  执行时间:2017年4月19日起(有效期5年)

  房价举例:

  最新批次----2021年厦门第三批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销售价格

  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0724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3826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1373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4118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林前综合体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2118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4453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同安区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场评估价28241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2708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2468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14611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本批次房源包括期房和现房,共4000套,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选房工作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按房源数1∶1.2的比例确定批次受理范围。

  保障房房价定制依据文件

  原文件: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销售价格测算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做好保障性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工作,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障性商品房销售时市场评估价的测算和销售价格的计算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局负责组织保障性商品房市场评估价的测算、销售价格的计算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保障性商品房市场评估价的测算、销售价格的计算工作。

  第四条 保障性商品房市场评估价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评估测算。

  第五条 保障性商品房销售价格按每批次房源的市场评估价测算,并给予一定优惠,原则上优惠55%。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优惠比例可做适当调整。

  第六条 保障性商品房市场评估价的评估机构按以下程序选取:

  (一)从在厦注册或备案的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随机抽取五家进行评估费用询价。

  (二)询价结果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按算术平均值确定评估费用标准。

  (三)向在厦注册或备案的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发出保障性商品房市场评估价的评估邀请,评估邀请应包含评估事项、评估费用标准、评估时间要求等具体内容。

  (四)对有意向参加保障性商品房市场评估价的评估工作的,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3家评估机构。

  第七条 每批次各项目保障性商品房房源的市场评估价依据3家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按照算术平均值计算得出。

  第八条 每批次各项目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均价根据市场评估价、优惠比例计算。

  第九条 每批次每套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单价根据销售均价、楼层调节价差计算。

  保障性商品房楼层调节价差不低于50元/平方米。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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