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级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对象 厦门公租房租金费用+优惠标准
导语 厦门市级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对象 厦门公租房租金费用+优惠标准
2022厦门市市级公租房第十九批租赁方案(流程+时间+条件)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湖里创新园区、软件园二期园区内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签订租赁合同,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时间: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18日
厦门市级公共租赁房(公租房)申请对象及条件
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以及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
一、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二)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
(四)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本市户籍家庭由个人/家庭直接申请。
二、各类人才申请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
(二)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三)经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
(四)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五)符合具体批次的所属行业、工作岗位、社保缴交等其他要求。
*各类人才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申请。
三、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申请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
(二)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三)符合具体批次的所属行业、工作岗位、社保缴交等其他要求。
*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申请。
根据《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一般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具体项目的租金优惠标准由运营企业在批次租赁方案中明确并公布。
厦门公租房租金费用
最新批次:2022厦门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五批租赁方案(后吴公寓)。申请对象: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间: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28日
租金标准及费用缴交方式
(一)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一房一厅:
房厅一体: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二)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家庭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租赁住房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承租家庭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三)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家庭收取。
(四)承租家庭的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家庭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家庭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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