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2019年第一批轮候分配方案
导语 本批次面向2015年10月以后曾经参加过意向登记,且所参加批次摇号均未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老年人住房困难家庭。
一、申请对象
本批次面向2015年10月以后曾经参加过意向登记,且所参加批次摇号均未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老年人住房困难家庭。
“曾经参加过意向登记”具体是指,同一老年人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参加过2015年至2018年期间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包括2015年第一批、2015年第二批、2016年第一批、2016年第二批、2016年第三批、2016年第四批、2017年第一批、2017年第二批、2017年第三批、2018年第一批、2018年第二批、2018年第三批、2018年第四批共13批次)意向登记中任意1次或数次,且所参加批次经摇号均未进入受理范围。
“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具体是指,截至2019年4月15日(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年满70周岁。
二、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于2019年2月20日至2月26日在“厦门市建设局”网站公示2015年10月以后曾经参加过意向登记,且所参加批次摇号均未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申请人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异议,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及时受理、复核、确认;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组成的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产生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
4.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5.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6.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二)时间安排
1.意向登记: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公开摇号:2019年3月28日
3.申请受理: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房源安排
(一)房源数量
岛外房源,安排在集美区的华铃花园二期(现房)、后溪花园(现房)、滨水小区(现房);同安区的滨海公寓(现房)、同安城北小区B地块二期(期房);翔安区的东方新城二A(现房)、黎安小区(期房)、九溪小区(期房)、洋唐居住区A11地块(现房);海沧区的海新阳光公寓(现房)、新阳居住区一期(现房)等岛外保障性住房项目。每种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以《选房手册》为准。
(二)面积标准
1.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
2.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3.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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