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今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昨日公开摇号 保障房如何申请

导语 昨日上午,今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公开摇号在市住房保障中心大厅举行。随着申请户代表按下摇号按钮,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人顺序号全部产生。

  昨日上午,今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公开摇号在市住房保障中心大厅举行。随着申请户代表按下摇号按钮,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人顺序号全部产生。

  现场,摇号流程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摇号全程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摇号软件也经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据悉,今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家庭受理范围为排序在1-2000号的申请家庭,因此,在申请户代表按下按钮后,系统对7921个家庭随机产生7921个顺序号,排序在前2000号的申请户将全部纳入受理范围。此外,还有232户申请家庭虽然排序在2000号之后,但属于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自动纳入受理范围。这样的摇号结果意味着2232户申请家庭正式纳入了受理范围,可提交完整资料正式提出申请,最终通过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才能确认资格并进入选房分配阶段,而摇号产生的顺序号将决定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

  据了解,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仅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开放申请,房源均安排在岛外,集中在以下几个小区:集美华铃花园三期(现房,一房型、二房型);海沧新阳居住区二期(期房,一房型、二房型);翔安黎安居住区(期房,一房型、二房型);翔安洋唐居住区三期(期房,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同安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期房,二房型、三房型)。每种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本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以《选房手册》为准。

  【提醒】

  8月3日至8月28日办理申请受理手续

  纳入受理范围并不意味着申请成功了。申请户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受理手续,接受申请资格审核。今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3日至8月2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申请户可在工作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材料,并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领取《办事指南》。

  进入受理范围,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正式申请手续,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将失效。

  申请条件及相关标准

  (一)家庭申请

  1.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 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 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9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 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二)单身居民申请

  1. 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 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 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9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 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另外,(一)(二)中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上述款第1项、第2项和第4项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备注: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三)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 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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