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厦门“三高”企业?“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安居政策(保障房+公租房)
导语 什么是厦门“三高”企业?“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安居政策(保障房+公租房)
“三高”企业
具备“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特征,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
具体包括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市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以及营收超亿元且上年度增速超20%或者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
(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二)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市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
(三)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到20%以上或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企业具备这些条件可申请纳入“三高”企业培育库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市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
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到20%以上或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从2019年开始,每年动态遴选一批本市企业纳入“三高”企业培育库。
企业凡是满足(一)、(二)条件之一的,可无需申报自动进入“三高”企业培育库;
满足(三)条件的企业需通过厦门市“三高”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申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进入“三高”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政策规定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提供的住房保障有两类:
公共租赁住房(也称公租房,按照市价便宜3成)
保障性商品房(保障性商品房比较普通商品房优惠55%)
什么人可以申请?
在“三高”企业+骨干员工
具备“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特征,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
具体包括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市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以及营收超亿元且上年度增速超20%或者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
“三高”企业骨干员工
“三高”企业骨干员工,是指在经厦门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三高”企业中,当年度工资及薪金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应税数额为准)达到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
⑴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位),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连续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凭,下同);
⑵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
⑶ 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24个月;
⑷ 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条件,但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且达到年工资和薪金收入要求,经该“三高”企业认定的,也可视同为骨干员工,在不突破该“三高”企业可获得配租配售份额的前提下,该类人员可参照享受骨干员工住房保障政策。对于配售保障性商品房的,视同骨干员工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该“三高”企业实际享受数的20%。
新政策福利优势:
1、单身员工申请保障性商品房可不受年满35周岁的限制。
2、申请保障性商品房落户时间没有限制:申请人(骨干员工)必须取得本市户籍,可不受取得本市户籍年限的限制;
两种类型的保障房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房源筹集: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内及其周边,通过建设、收购等形式集中配置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用于解决各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企业骨干员工的居住需求。
房型面积: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一般控制为:单间公寓30平方米左右,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以一房型和单间公寓为主。
配租对象:“三高”企业在本企业内部无异议的前提下,自主制定本企业公共租赁住房切块房源的分配方案,配租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
此外,经企业确认属企业急需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入职不满一年的员工,经企业书面确认并承诺不增加切块租赁房源或单独批次配租房源数量的前提下,可进一步放宽视同为骨干员工,予以配租。由企业集体配租的应符合在厦无住房的条件,可不受本市户籍限制。
确认复核:拟入住人员名单经企业确认后,应报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进行员工基本条件复核,符合相关租住规定条件的,按批次租赁方案的要求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并纳入市、区相应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
保障性商品房保障
行业切块:每年初,各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工信、科技、商务部门可根据企业发展和招商工作情况,向市住房部门提出保障性商品房配售需求。
由市住房部门根据当年保障性商品房房源实际情况,商市财政、资源规划等部门研究后,提出当年度各行业“三高”企业保障性商品房切块分配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纳入全市保障性商品房分配的总体年度计划。
房型面积: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积一般控制为: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
配售对象:“三高”企业在本企业内部无异议的前提下,自主制定本企业保障性商品房切块房源的分配方案,分配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符合本意见规定的本企业骨干员工,骨干员工申请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不受本市户籍限制)应符合在厦无住房、房产转让行为满5年等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条件。单身员工可不受年满35周岁的限制。
审核公示:骨干员工申请家庭分配名单经“三高”企业确认,报送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每年7月底前行业主管部门将汇总名单发函市住房保障中心,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统一发函市人社、公安、税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复核骨干员工的学历、职称、社保、户籍、工资薪金等基本条件;由市住房局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复核骨干员工申请家庭在厦住房等情况。
综合上述各部门复核情况,纳入保障性商品房单独批次审核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对符合配售条件的,按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交房入住后的使用、退出、监督管理等事项按保障性商品房规定执行。“三高”企业切块分配房源在1年内未能配售的,由市住房部门收回。
此外,市住房局在全市统一分配的保障性商品房房源中划出一定比例,针对未纳入切块分配保障性商品房的“三高”企业,根据实际房源情况安排单独批次配售给骨干员工。
目前市住房局会同相关部门正在梳理政策指南,有关政策可咨询热线电话968383。
“三高”企业的切块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可咨询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切块配售保障性商品房的需求或意向可咨询各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
行业分工 |
火炬管委会 |
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 |
市工信局 |
新材料、机械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半导体和集成电路、其它工业(其他受理机关分工未覆盖的工业企业)。 |
市科技局 |
生物医药与健康、其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他受理机关分工未覆盖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
市文发办 |
文化创意、影视制作 |
市文旅局 |
旅游社及相关业务、文化艺术业 |
市交通运输局 |
现代物流、交通运输和仓储 |
市商务局 |
商务领域服务业、居民服务、批发零售 |
市发改委 |
其他现代服务业 (其他受理机关分工未覆盖的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 |
备注:
1.主要参照厦门市12条千亿产业链群分工和企业工资薪金个税返还政策的分工制定。
2.如出现行业分工交叉的情况,由企业自行选定一家行业主管部门。
厦门住房保障咨询热线:968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