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首批保障性租赁房今日选房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

导语 今年首批保障性租赁房今日选房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

  今日,2020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将安排办理选房。本批次共涉及110户申请家庭,其中思明区58户、湖里区20户、集美区1户、海沧区2户、同安区20户、翔安区9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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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批次房源共有158套供选(一房型81套、二房型47套、三房型30套),从早上开始,申请家庭可到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选房,具体办理时间为8:30-10:30,15:30-17:30。补选时间安排在9月2日9:00-10:30。

  若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未按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将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其批次申请人顺序号作废。

  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基本条件)

  ● 家庭申请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

  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单身居民申请

  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资产符合规定标准。

  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资产不高于20万元;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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