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保障房交房后户口必须迁移吗?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流程

导语 厦门市保障房交房后户口必须迁移吗?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流程

  厦门市保障房交房后户口必须迁移吗?

  一般来说,有厦门户口的市民才可以申请保障房。所以业主均为厦门户口市民,户口可以迁移也可以不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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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 2020年第二批(社会批次)配售方案 发布!符合条件的本市无住房家庭注意

  配售流程

  1. 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无住房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2. 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及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

  ● 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的是排序在1~2000号的申请家庭。

  ● 未纳入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3. 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申请受理时,申请家庭需通过填写《厦门市保障性商品2020年第二批(社会批次)意向房源确认表》,确认申请家庭“意向房源”。

  4.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

  5. 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购房手续。

  申请家庭按顺序号依次安排选房时,申请家庭只能在《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2020年第二批(社会批次)意向房源确认表》中确认的“意向房源”的剩余房源中选房,不得选择“意向房源”外的其他房源。

  注意事项

  1. 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在剩余的“意向房源”中按意愿直接选房,不得选择“意向房源”外的其他房源。申请家庭选房时,若剩余房源不是申请家庭的“意向房源”,本批次申请失效。

  2. 已确认轮候资格但在“意向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未办理购房手续、在交房入住前退房或交房入住前因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申请家庭,其本批次申请失效,且自本批次安排选房首日起730天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商品房。

  3. 2018年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已确认轮候资格但在“意向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未办理购房手续、在交房入住前退房或交房入住前因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不得申请购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

  4. 意向登记于后天(9月29日)启动,持续至10月28日。计划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

  社会批次【过往流程】

  1.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无住房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2.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全部纳入受理范围;

  3.申请家庭应根据号段,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购房手续。

  “三高”企业骨干员工

  (一)公布指标和房源:市住房局公布“三高”企业房源切块指标和房源信息;

  (二)组织摇号: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摇号确定企业房源分配结果;

  (三)企业初审与申报:“三高”企业内部对本企业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骨干员工条件的骨干员工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并根据指标数,结合企业分配的房源,将确认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申请家庭名单及对应配售的房源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

  (四)复核: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函市人社、公安、税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复核是否符合骨干员工的学历、职称、社保、户籍、工资薪金等基本条件;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函市住房局(市房屋事务中心及委托单位)、市资源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复核骨干员工申请家庭在厦住房情况;

  (五)审核结果公示;

  (六)办理购房手续。

  高层次人才

  1. 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市人社部门提供的符合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才名单,经公示后,将意向申请人才住房的本市高层次人才申请家庭全部纳入本批次受理范围;

  2. 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

  3. 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申请资料,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人才住房轮候资格;

  5. 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购房手续。

  骨干人才批次

  1. 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市人社部门提供的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名单,经公示后,将意向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我市骨干人才申请家庭全部纳入本批次受理范围;

  2. 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

  3. 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

  5. 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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