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廉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厦门廉租房咨询电话
导语 厦门廉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厦门廉租房咨询电话
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基本条件)——面向社会批次
● 家庭申请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
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单身居民申请
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资产符合规定标准。
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资产不高于20万元;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
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基本条件)——面向低保
家庭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
4.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单身居民申请条件
1.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
4.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提醒: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和《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
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厦门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为:
1人户,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资产不高于20万元;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
提醒:本批次的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的家庭收入(资产)标准还应符合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要求,并取得《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厦门廉租房咨询电话:厦门住房保障中心0592-968383
房产交易咨询电话: 0592-12345
公积金咨询电话: 0592-12345
房改业务咨询电话:0592-2859133
住房货币化咨询电话:0592-7703219
住房保障咨询电话:0592-968383
投诉、举报电话:0592-285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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