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厦门第三批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申请条件+位置+面积+数量

导语 2021厦门第三批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申请条件+位置+面积+数量

  2021厦门第三批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申请条件

  配售对象:

  本批次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无住房家庭。

  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

  本市无住房包括:

  (1)未购买未拥有本市商品房;

  (2)未承租或购买本市政策性住房,包括:未承租公房、保障性住房,未购买房改房、保障性住房等;

  (3)农村居民未申请获批本市宅基地。

  申请条件:

  (一)申请购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家庭申请:在申请之日前,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单身居民以个人名义申请:在申请之日前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4.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5.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三)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已完成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

  (四)2020年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已确认轮候资格但在“意向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未办理购房手续、在交房入住前退房或交房入住前因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

  (五)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2021年厦门第三批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情况

  本批次房源包括期房和现房,共4000套,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

  (一)房源数量及坐落

  本批次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现房)、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工程(期房)、林前综合体工程(现房),同安区的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现房),海沧区的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现房)。具体房源以《选房手册》所附为准。

  (二)面积标准

  1.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2.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三)装修标准

  所提供的房屋按下列标准进行室内普通装修,具体包括:墙面、地面、天棚装饰到位;水电、照明到位;阳台、厨、卫自来水到位。

  前述关于装修标准的表述仅为装修设计方案,最终以现场实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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