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租赁房调整批次轮候分配方案 约2200套保障性租赁房房源
导语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调整批次轮候分配方案 约2200套保障性租赁房房源
@保障性租赁房承租家庭
为尽可能改善
保障对象家庭居住环境
惠及更多保障群体
我市新推出一个
保障性租赁房房型调整批次
家庭人口有变化
想调换房型的朋友们快看过来!
《厦门市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2021年房型调整批次轮候分配方案》今日出炉,即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可查询是否属于房型调整对象;意向登记于2022年1月4日启动。
今年房型调整批次相比去年批次,主要有以下三个不同的地方:
申请对象范围扩大。去年只针对承租一房型且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户开放申请,今年所有户型的承租家庭,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调整。
不仅可以调换成大房型,还可以调换成小房型。只要您承租的保障性租赁房房型与现有家庭人口结构不匹配,可按规定申请“调大”或“调小”。
今年推出更多可供调整的房源。本批次房源共约2200套房源,均为现房。
陈立新 摄
怎样申请房型调整?
都有哪些申请条件?
可申请房源都在哪里?
快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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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及条件
保障性租赁房房型调整实行自愿申请原则。本批次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承租家庭申请房型调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家庭应至少住满一个合同租赁期,且符合继续承租条件;
(二)申请家庭承租期间人口发生变化,变化后家庭人口数量符合更大或更小保障性租赁房房型配租标准(以办结人口变更手续为准)。
保障性租赁房房型配租标准具体为:
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人及以上(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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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安排
(一)本批次房源共约2200套现房房源
其中一房型200套、二房型1000套、三房型1000套,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同安区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约200套,均为二房型。
海沧区新阳居住区二期约1450套,其中一房型150套、二房型300套、三房型1000套。
翔安区黎安居住区约550套,其中一房型50套、二房型500套。
具体房源清单需根据意向登记、摇号情况及房源现状安排确定。
(二)面积标准
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
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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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分配程序及安排
(一)确定可申请房型调整家庭名单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意向申请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或“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房型调整”模块查询或致电968383咨询是否属于房型调整对象、符合的房型及是否符合第一场次分配对象等信息。
第一场次分配对象为:申请家庭成员婚前各自拥有一套一房型保障性租赁房,但截至2021年12月20日前仅承租其中一套一房型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
若符合房型调整条件,但未在查询名单内或人员发生变化的申请家庭,请于2021年12月20日前到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家庭人口变更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再纳入本批次意向登记范围。
(二)意向登记
时间: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21日(工作日, 上午 8:00 - 12:00,下午3:00-5:30)
申请家庭可选择线上办理或线下办理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线上办理方式。手机登录“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通过“综合服务”——“保障性住房意向登记”——“房型调整”进入专区;
或者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中的“掌上办”栏目进入“房型调整”模块。
线下办理方式。申请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出生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原件到保障性住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
(三)摇号
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组织随机摇号,产生意向登记对象的房型调整顺序号,确定纳入选房范围的申请家庭。
时间:2022年1月27日
地点: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市住房保障中心
注意!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选房范围的包括:排序在1-2200号的申请家庭;排序在2200号以后的属于第一场次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未纳入选房范围申请家庭摇号产生的房型调整顺序号失效。
(四)选房
时间:2022年2月(具体选房时间及地点以届时通知为准)
制图/刘哲姝
(五)已选房家庭续租审核资料提交时间及地点将根据选房情况通知办理。
(六)租赁合同签订、交房入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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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项要特别注意!
(一)未纳入选房范围申请家庭摇号产生的本批次房型调整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二)纳入选房范围的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申请资格,其本批次房型调整顺序号失效:
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签订了《选房确认书》,但经审核不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
经审核符合继续承租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出原承租保障性租赁房,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型调整后房源的租赁合同及办理入住手续的。
(三)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合同后不入住的申请家庭,下一批次不得参与房型调整。
(四)选房后,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继续承租条件的,需退出原承租的保障性租赁房。经审核,租金补助比例变化的,按照新认定的租金补助标准承租。
更多内容可详见《厦门市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2021年房型调整批次轮候分配方案》(可在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下载),有问题可拨打市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968383。
(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