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厦门市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家庭收入标准+选房规则

导语 2022年厦门市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家庭收入标准+选房规则

  厦门市2022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

  依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1〕72号),目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具体为: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并在有效期内;

  低收入家庭:按民政部门公布的我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标准执行。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暂按不高于3万元执行,待民政部门公布的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高于3万元后按民政部门公布标准执行;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

  厦门市2022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

  分配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本批次的资格公示结果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并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手册应当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申请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3)签订了《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合同的。

  选房及交房手续办理

  (1)市住房保障中心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选房手册》中的选房顺序依次办理选房手续。

  (2)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确定。符合租金补助政策的申请家庭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签订租金补助合同,租金补助合同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期限。

  (3)申请家庭按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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