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方案

导语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由厦门工信局牵头开展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评审,有厦门市财政局提供资金支持。特定工作方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由厦门工信局牵头开展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评审,有厦门市财政局提供资金支持。特定工作方案。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
1. 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导向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重点认定软件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机械、轻工、电子、智能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
2.在我市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即2018年1月1日前注册并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详见附件2)的中型、小型、微型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
注: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的划型标准有所不同,根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的经营范围判断;
属于工业制造业企业申报的,需以实体产品作为申报标的物;
以虚拟系统或软件作为申报标的物的,一律参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
3.拥有“专精特新”产品(技术);
4.能够积极配合市工信局开展相关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项目
1. 申报项目需符合“专精特新”定义的内容至少其中一项(见第五大点)。
2. 申报产品(技术)已投入批量生产一年以上(即2019年1月1日前已投入批量生产),同时应为2017年1月1日后开发的新产品(技术),要求企业对申报的产品(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且质量优良,无重大质量问题及用户投诉。
注:要求申报的产品(技术)核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为2017年1月1日后取得,生物医药类企业时间限制可适当放宽。
其中,发明专利可以为已受理(受理时间为2017年1月1日以后),其他专利类别均需为已取得相关证书。
3. 申报的项目在市场、质量、效益或发展等方面处于细分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以下情况不在认定范围内
1. 已上市企业;
2. 尚处于认定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
注:2017年及以前年度获得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可以再次申请(需以新项目申报);
3. 单纯以手机APP进行申报的;
4. 以内容为动漫、游戏及其周边产品进行申报的;
5. 已申报并通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通过更名、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在一个部门或者到不同部门重复申报。
6. 其他:
(1)常规农副产品、饮料、烟、酒类;
(2)化妆品、服装、家具等日用类产品;
(3)普通手工艺品;
(4)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类产品;
(5)动、植物品种资源类产品;
(6)高能耗、环境污染类产品。
申报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资料造假情况,即刻取消参评资格;由中介机构代替企业申报的项目,一经发现,予以取消参评资格。
二、申请流程
(一)网上填报阶段
申报企业请登录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xm.gov.cn/),按照以下路径进行注册、数据报送:网站首页-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免费注册(法人账户)-登录-点击项目申报-厦门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按照步骤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相关资料。
认定工作办公室受理网上申报材料,对存在申报材料不齐全、不合理等问题提出意见,申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后再提交,合格后审核单位对初审合格的材料发出“通过形式审查”信息(收到此信息后,原稿将无法补充、修改),申报单位即可打印申请表、情况表和相关材料。请申报单位在网上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2月24日—2020年3月13日,申报截止时间:3月13日24:00。
(二)纸质资料提交阶段
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一式二份(正、副本各一份)。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单位在纸质材料截止日期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时间:2020年3月23日-25日工作时间集中收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现场收件需核验部分材料原件。
报送地址: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厅窗口(地址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楼)。
(三)评审阶段
由市工信局根据申报具体情况,组织专家分行业分组分批进行评审,必要时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四)网上公示
拟纳入2020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名单,将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和“厦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5天。
(五)确定名单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信局公布正式名单,下发正式通知文件,并授予企业“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牌匾。
三、提交的纸质材料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正本和副本)装订成册,纸质资料概不退还。主要内容有:
(一)封面;
(二)2020年度厦门市“专精特新”企业申请表;
(三)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申请表”和“情况表”均为系统填报,网上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盖章,正副本均提供原件;
(四)企业及申报项目情况介绍;
(五)申报项目彩色清晰照片;
*应不少于3张,每张容量要求:1M<照片大小<2M,JPGE格式,照片要求以图片格式单独上传,请勿粘贴在WORD或PDF文档中)
(六)申报项目采用的有效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的证明材料(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现场收件时需核验原件);
*包括:
1.发明专利证书(可以为2017年1月1日后已受理暂未拿到证书)。
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均需为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且必须为已获得证书原件,其中,外观设计专利不得单独参加申报,需与其他证书搭配。
3.涉及专利转让的,还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4.企业获得的相关知识产权应权属申报企业(无纠纷),即要求相关资质证书的专利权人、或著作权人、或布图设计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申报企业名称;属于共同研发的知识产权(即权属人有多名),要求申报企业名字位于前两位。
5.证书上有多个授权时间、受理时间、转让时间等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七)“专精特新”资质的相关佐证材料(现场收件时需核验原件);
申报“专”方向的项目需提供:1.质量检测报告、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软件测试报告等(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任意一份即可);2.大客户配套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对大客户的供货合同等)。
申报“精”方向的项目需提供:1.质量检测报告、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软件测试报告等(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任意一份即可);2.精益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申报“特”方向的项目需提供:1.质量检测报告、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软件测试报告等(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任意一份即可);2.特色化生产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名牌产品、著名商标、老字号等)。
申报“新”方向的项目需提供:1.质量检测报告、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软件测试报告等(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任意一份即可);2.查新报告。
*以上材料要求为必须件,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参与国家标准或牵头制定的行业标准文本等,企业自愿提供。
(八)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须核验原件,同时请打印出商事主体信息相关内容(含股东信息与经营范围),并加盖公章;
(九)2018、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加盖企业公章,报表中的数据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符);
(十)2018、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其中,2019年可提供年度最后一期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十一)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8、2019年度税收证明(须由税务部门按年度出具,请勿合并年度开具);
*申报正本资料中须提供原件,副本资料可提交复印件。
(十二)2019年度社保缴交证明;
*申报正本资料中须提供原件,副本资料可提交复印件。
(十三)产品属于须强制性认证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十四)其他与申报产品(技术)有关的材料(现场收件时需核验原件);
1.以下相关荣誉如有取得,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不提供,视为没有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国家级)、成长型企业、科技小巨人、创新型企业(试点)、双百人才企业、千人计划、著名商标。
2.企业或项目获得的其他荣誉证书等佐证材料。
四、认定与管理
(一)纳入厦门市专精特新企业项目库,予以跟踪和培育扶持。一是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融资、管理、培训等服务。三是引导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纳入厦门市专精特新企业名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三)对于通过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如下培育:1.对于中型企业,仅给予荣誉称号,不予资金奖励,优先推荐参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对于小微企业,给予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奖励标准详见附件3)。
五、特别说明
(一)“专精特新”具体涵义如下(请选择其中一个方向进行申报):
1.“专”是指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是指引导中小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3.“特”是指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新”是指引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二)本项工作由厦门市工信局主办,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主承办方未与其他个人和社会机构合作。企业不需要缴交任何费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指导,请直接与承办单位联系。
六、申报辅导联系方式
联系: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
电话:2896786
联系: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新与创业服务部)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6楼
电话:2211821、2233621
传真:2219236
电邮:xm968871@163.com
附件: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64号)
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工信企业〔2019〕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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