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组织申报2020年度厦门市“三高”企业孵化培育高企奖励的通知

导语 2019年,厦门市出台《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大力支持“三高”企业发展!其中,“三高”企业每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厦门市“三高”企业孵化培育高企奖励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厦门市“三高”企业孵化培育高企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0年度厦门市“三高”企业孵化培育高企奖励兑现工作,经确认的企业可享受一次性财政奖励2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厦门市“三高”企业库在库企业(以申报截止日为准);
(二)申报企业所孵化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年度为2019年(以高企证书时间为准);
(三)申报企业对其孵化的国家级高企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下载、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按申请表中的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科技局审核申报材料;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调研;
(四)市科技局根据评审结果和现场调研情况,研究提出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拨付奖励资金。
三、申报相关事项
(一)专家评审将按母公司实力、孵化培育过程和被孵化公司经营成效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审;
(二)每家国家级高企仅对应奖励一家孵化母公司;一家母公司孵化多家国家级高企的可分别申报奖励;
(三)本奖励仅资助孵化培育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企,之前已认定过的国家级高企不在资助范围;
(四)简单分拆、纯财务投资的情形不在资助范围;
(五)申报企业全资子公司(含孙公司)投资的国家级高企,可视同其为直接投资;
(六)本奖励政策将和已有的孵化奖励政策判重,如孵化器孵化奖励、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奖励等。孵化主体不重合且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在判重范围。例如,某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其所在孵化器、孵化母公司若相互独立,均可分别享受孵化奖励。
四、书面材料提交
书面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一份,采用快递方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受理机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咨询电话:2025913、2032126(高新协会)、2661606(科技局高新处)
受理截止时间:4月15日
邮寄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612室
收件人:黄洪苗
联系电话:2025913
附件:厦门市“三高”企业孵化培育高企奖励申请表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详细申请流程及补贴力度请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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