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疫情期间困难行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指南
导语 在新冠肺炎期间,厦门政府对小微企业给予各项扶持政策,帮助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5号,中关于给予困难行业小微企业贴息支持的相关规定,海沧区发布企业申报贴息指南。
海沧区财政局: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5号)中关于给予困难行业小微企业贴息支持的相关规定,我区企业申报贴息指南如下:
一、申报说明
1、申请主体:“申请主体”为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外贸等五类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包括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自然人。对于企业是否属于《通知》所规定的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外贸等五大困难行业有疑义的,由企业所在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占其总收入(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70%以上的标准予以认定。
小微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以贷款审批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2、贷款类型:为企业流动资金类及贸易融资类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30万元(累计数)及以上新发放(含展期)的贷款。
3、贴息期限:贷款发放超过6个月的,贴息期限按6个月计算,不足6个月的以实际发生月数为准。
4、贴息标准:企业实际贷款利率高于贷款放款时点一年期LPR的,按后者的50%计算;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低于贷款放款时点一年期LPR的,按前者的50%计算。
5、申请及兑付时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由企业所在区受理部门审批同意后一次性兑付。企业提前还款导致贷款使用时间少于贴息时间的,企业应按受补助息时间和实际贷款使用时间相差天数的贴息资金缴回发放部门。
二、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报条件情况等);
2.《海沧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类贷款贴息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
5.借款合同;
6.银行贷款到账凭证;
7.收款收据(可在审核通过后另行提交);
8.受理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流程
1.企业应仔细阅读上述申报说明,并与贷款银行沟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按照上述材料清单准备申报材料,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申报材料送至海沧区金融办,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小陈
联系方式:0592-6056290
邮箱:498345935@qq.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政府1303
附 件 下 载:·海沧区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