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智能制造云和软件开发云上云补贴(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厦府〔2018〕374号)规定,现将2019年智能制造云和软件开发云上云补贴申报(第二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联合惩戒范围),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使用厦门市工信局备案通过的云服务商提供的云服务的软件开发类企业和制造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一)使用软件开发云的企业:对于上云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60%予以补贴,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4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
(二)使用智能制造云的企业:对其上云费用的4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备注:上云企业只能申报以上两项云服务补贴中的任意一项。
三、资金支持时间和申报时间
(一)资金支持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
1. 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31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2. 提交纸质材料时间:为避免企业集中交件造成拥堵,等待时间过长,项目审核通过后,在审核意见栏为企业指定交件时间,请企业认真查看,按照规定时间前来交件,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1)厦门市智能制造云和软件开发云上云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企业与云服务商或云服务商指定的合作伙伴签订的智能制造云和软件开发云上云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合同上应明确上云内容)。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报注意事项
1. 不得多头申报。已申报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通过更名、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在一个部门或者到不同部门重复申报。
2. 奖励资金总和超过本年度奖励资金预算时,实际奖励额度在上述限高基础上按比例进行压缩。
(二)网上申报
1. 申报单位登陆“i厦门(http://www.ixm.gov.cn)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注册法人账号——“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上传合同、发票扫描件等相关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2. 企业申报材料需提供与纸质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扫描成PDF格式)上载到系统。电子文件文件名要包含企业名称和文件内容简称。
(三)书面材料提交
1. 书面材料按照基本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每项材料用彩页隔开,纸皮胶装;份数2份。
2. 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楚(尽量采用双面打印或双面复印),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四)受理机构
市工信局产业协调处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620室
咨询电话:2896847
特此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