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助力经济2020”国家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导语 2020年疫情期间,为积极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帮助科技型企业克服疫情带来的短期困难,厦门市科技局组织开展“科技助力经济2020”国家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助力经济2020”国家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助力经济2020”国家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帮助科技型企业克服疫情带来的短期困难,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推荐‘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81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推荐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0〕9号),我局组织开展“科技助力经济2020”国家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必须是2019年6月30日前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三高”企业中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项目申报单位(含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专项项目围绕助力经济复苏,定位于支持一批覆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的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柔性电子、新型显示、高端装备、第三代半导体、先进材料、新一代人工智能、云服务、IC设计、数字诊疗装备和新型药物、新型海洋科技等产业领域。
(三)专项项目要求市场应用前景好、可带动我市产业集群发展,特别是在短期内能形成创新产品、对复工复产有直接带动作用的技术成果转化落地项目;项目完成后可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项目由“三高”企业中的中小微企业牵头申报,每个企业限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2个,项目能够在1-2年内完成,内容不涉密。
(五)项目负责人为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项目国拨经费按照50万元和100万元两档定额填报,实际下达经费以科技部最终批复为准。若国拨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二、申报材料:
(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申报企业自查表;
(三)企业(含参与单位)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加盖公章);
(四)企业(含参与单位)2019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
(五)项目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节点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企业根据科技部通知要求(附件1)和省科技厅通知要求(附件2),于2020年4月10日至4月25日期间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上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请选择“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未注册的申报单位请按照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也可从信息系统下载。在线填报后,导出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并打印。
(2)牵头申报企业填写《“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申报企业自查表》(格式见附件4)、企业2019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格式见附件5)供科技管理部门参考。
(3)将以上申报纸质材料(胶装)一式6份于2020年4月27日17:30之前(以快递送达时间为准)送达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电子版发kjj_cwf@xm.gov.cn邮箱。
受理处室: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科技金融处
联系人:陈卫锋 咨询电话:2021878
收件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局807室
四、项目推荐及后续管理
本批项目省科技厅分配给我市10项推荐名额,我局按分配指标择优遴选、推荐,省科技厅汇总审核再次择优遴选推荐到科技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后续过程管理和验收。
附件: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