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企业团队人员可按户籍人员在厦门买房

导语 总部企业团队人员可按户籍人员在厦门买房

  近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关于加快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包括7个方面,共27条内容,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在支持总部企业团队建设方面,经认定为“三高”企业的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支持其合并计税的企业一并享受骨干员工住房保障政策,符合个人所得说缴纳要求的非厦门户籍骨干员工,可参照本市户籍人员条件在厦购买商品住宅。

  

 

  

 

  

 

  

 

  

 

  

 

  具体如下:

  10月厦门召开总部经济发展大会,大会提出厦门市总部经济发展目标,力争到2025年新增总部企业超过100家(营收超100亿元的20家、超50亿元的30家),总部经济营收和利润均超过全市企业的一半,税收收入达到全市税收收入30%,成为国际知名、海丝沿线和东南沿海领先的总部经济核心区。

  

 

  关于加快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http://www.xm.gov.cn/zwgk/zwxx/202010/t20201026_24899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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