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在厦首次购房

导语 厦门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在厦首次购房

  官网提取:

  1.注册个人信息

  登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公积金提取”,完成个人信息注册;

  2.申报提取公积金

  登陆后,通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内预留的手机号码验证后,进行申报“购房提取”;

  3.审核、到账

  住房公积金app提取

  1.进入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下载中心”--“掌上公积金/公众号”,下载厦门公积金手机App个人版;

  2.登陆app,进入主页 点击“实名认证”,根据操作提示,绑定本人本市一类储存卡;

  3.点击主页的“提取业务”,进入“提取受理”,在此页面选择提取原因申请“购房提取”,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4.审批通过后,公积金将直接转账到绑定的本人本市一类储存卡中。

  现场提取

  在上班时间前往现场;

  带齐申请材料

  申请表可以现场领取填写

  一、提取条件:

  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双方父母、子女在厦门首次购买自住住房,购房时间在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购房时间以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登记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二、办理程序:

  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职工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工作单位核实并盖章确认;

  3.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地址:1.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C厅;2.同安区祥平西路土地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5.职工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已开通自动转账功能的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的电子授权指令,直接将职工住房公积金支付转账到其本人本市银行的同名储蓄卡,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交的材料(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A4纸复印):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金额需转入本市银行储蓄卡的,还应提交本人的同名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及其配偶支持双方父母、子女购房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或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

  5.购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未婚的提供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

  (二)根据不同提取条件,还应分别提交以下表格内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取条件、类型

提取材料

提取额度

提取次数

购买自住住房

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

①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①提取金额为截至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②同一套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

非销户提取,应在购房合同签订或购房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新建商

品住房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如需提取至发票开具日期的,还应提交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③贷款购房的,如原件抵押在贷款银行,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复印件需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二手房

①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保障房、人才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号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如需提取至发票开具日期的,还应提交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④贷款购房的,如原件抵押在贷款银行,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复印件需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房改房、危改房、落实侨房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③贷款购房的,如原件抵押在贷款银行,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复印件需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拆迁安置房

①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②付款发票(或经财税部门监制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③贷款购房的,如原件抵押在贷款银行,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复印件需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四、办理时限:

  对提取住房公积金已开通自动转账功能的,由公积金中心收件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直接转账到其本人本市银行的同名储蓄卡。其余均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1.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业务系统上核实,购房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购房历史记录的,视为“首次购房”。

  2.职工及其配偶为支持双方父母、子女在厦门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支付购房款,不能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拥有所有权、用于本人居住的住房。

  六、咨询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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