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明年1月4日召开
导语 厦门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明年1月4日召开
昨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国豪主持,副主任孙明忠、陈紫萱、郑岳林、王成全,秘书长陈鸿萍和常委会委员出席。
市政府副市长黄燕添,市监委负责同志,市中级法院负责同志、市检察院负责同志、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等列席会议。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23年1月4日在厦门人民会堂召开,会期两天半。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厦门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厦门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厦门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详见A02版公告)
会议表示,这次大会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对于团结动员全市人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奋力推动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勇立潮头、勇毅前行,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