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

导语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7]91号)精神,2017年10月1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7]91号)精神,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二、每周二、四晚上各安排2小时30分钟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三、驻厦单位可参照我市市直机关工作时间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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