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
导语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7]91号)精神,2017年10月1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7]91号)精神,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二、每周二、四晚上各安排2小时30分钟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三、驻厦单位可参照我市市直机关工作时间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