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学历人才就业落户申请全指南
导语 厦门市学历人才就业落户申请全指南
厦门市学历人才就业落户申请全指南
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申请材料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落户人事信息》(厦门市人社局推送,窗口民警打印),市人社局《落户人事信息》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收到人社局符合办理条件信息五个工作日后,持申请材料到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4.随迁配偶的,应提供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5.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6.随迁未成年子女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亲子司法鉴定书》或《亲子关系公证书》或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且父、母、子女关系明确或能通过内部核查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
7.随迁未成年子女,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复印章)或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
8.随迁未成年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
9.随迁未成年子女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声明》。投靠的子女随非落户方迁移户口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或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声明(签名按指纹);
10.在厦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在厦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入户在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其余则由窗口统一落户在社区公共户(无社区公共户的落户派出所公共户);
11.承诺书(户籍迁入人员填写)。
12.单位在思明和湖里区,拟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的,由系统自动派位均衡随机分配落户岛外各区人才集体户。
13.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出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在线验证码”或“学信二维码”)。
说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申请流程
1.现场办理: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2.网上办理: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区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思明区
地点: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8楼公安服务厅3号、4号、6号、7号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电话:0592-5302922
湖里区
地点: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6-15号公安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592-5383551
集美区
地点: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一楼19-20号公安分局综合受理(1)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0592-6195250
海沧区
地点:海沧区嵩屿街道滨湖北路9-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层17、18号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0592-6050756
同安区
地点: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路8号同安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8号、9号公安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592-7558218
翔安区
地点: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6号一楼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2、3号户籍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592-7628816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
免费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办好准迁证再去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并采集人像换领身份证!
省内户口:不需要本人回户籍地迁移户口,网上自动迁移,准迁证上有二维码,扫描就可以查询迁移进度,提示迁移完成即可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迁入户口
省外户口迁移流程 :本人/委托人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同意迁出→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办理新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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