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军转干部落户全指南(条件+材料)
导语 厦门军转干部落户全指南(条件+材料)
申请条件
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准可落户厦门市的人员。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驻厦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无军籍职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材料
1.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发的《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
2.配偶的《居民户口薄》(配偶为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军人身份证编码表》和军人身份证
5.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6.异地安置的须提供原籍地派出所的《户口注销证明》(通过内部核查,不要求申请人提交)
7.承诺书(户籍迁入人员填写)。
说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申请方式
1、现场办理: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2、网上办理: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区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思明区
地点: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8楼公安服务厅3号、4号、6号、7号窗口
电话:0592-5302922
湖里区
地点: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6-15号公安窗口
电话:0592-5383551
集美区
地点: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一楼19-20号公安分局综合受理(1)窗口
电话:0592-6195250
海沧区
地点:海沧区嵩屿街道滨湖北路9-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层17、18号窗口
电话:0592-6050756
同安区
地点: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路8号同安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8号、9号公安窗口
电话:0592-7558218
翔安区
地点: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6号一楼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2、3号户籍窗口
电话:0592-7628816
市人社局: 0592-12333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
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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