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落户厦门实施细则政策解读(2022最新)

导语 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落户厦门实施细则政策解读(2022最新)

  厦门市人社局关于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落户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市委市政府立足本市实际,遵循与城市承载能力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坚持稳步开放、有序放开,实行差异化的岛内外落户政策,于近期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围绕办理人才引进、迁入人员社保审核等工作做好对接准备。

  二、目标任务

  通过优化高校毕业生、高级技师、技工院校毕业生等群体落户政策,促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人员落户,推动落户经办项目实现全程网办,更好地推动人口集聚、吸引人才落户、优化营商环境。

  三、工作进展

  为加快政策落地,我局在原有经办系统基础上增设业务类别,即在我局原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毕业生接收核准”、“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部分条件审核”和“厦门市投资企业骨干员工申请落户社会保险审核”项目下增设相关业务类别,借助原成熟的审批服务系统,确保新政出台后,经办环节无缝衔接、审核工作有序开展。

  四、范围期限

  本实施细则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的配套文件,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及本实施细则公布执行后,本市原有规定及做法与其不一致的,均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及本实施细则为准。

  五、主要内容

  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拟落户本市的,由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http://xm.zwfw.fujian.gov.cn),选择法人办事,查找到“毕业生接收核准”、“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部分条件审核”和“厦门市投资企业骨干员工申请落户社会保险审核”项目后,根据业务类别对应的具体办事流程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我局经办系统将以短信通知单位经办人,并推送相关信息到公安机关,落户人员再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具体落户要求、所需材料、经办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办理时限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

  1.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已在本市就业的,可在毕业年份内按应届毕业生身份落户本市;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可落户本市;

  3.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可落户本市;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可落户本市。其中,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参照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办理;

  5.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6.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所需材料:毕业生证书、个人承诺书(网上传)

  联系人:陈钰莹,联系方式: 5051363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二)高级技师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本市,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所需材料:职业资格证书、个人承诺书、单位承诺书 (网上传)

  联系人:陈莉娜,联系方式:5110112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三)技工院校毕业生

  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所需材料:技工院校毕业证、个人承诺书、单位承诺书 (网上传)

  联系人:陈莉娜,联系方式:5110112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四)其他合法稳定就业人员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经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符合区位发展需要的企业骨干员工,以及火炬管委会认定的其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下属企业骨干员工,根据市工信局、各区人民政府和火炬管委会制定的政策规定和办理途径,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社保缴交信息后再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需要材料:劳动合同、个人承诺书、单位承诺书(网上传)

  联系人:陈莉娜,联系方式:5110112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本市的,学历信息应当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

  2、高级技师申请落户本市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当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可查询。

  3、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本市的,毕业证书应当在人社部“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平台(http://rsrc.mohrss.gov.cn/jxxxcx/)可查询。

  七、关键词诠释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经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内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所颁发的证书。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取得高级技师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是指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中高级技师级别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规定了职业资格名称、实施部门、资格类别和设定依据。

  政策原文:

  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落来厦户实施细则

  根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等要求,现就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落户要求

  (一)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已在本市就业的,可在毕业年份内按应届毕业生身份落户本市;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可落户本市;

  (三)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可落户本市;

  (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可落户本市。其中,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参照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办理;

  (五)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六)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二、高级技师落户要求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本市。

  三、技工院校毕业生落户要求

  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四、其他合法稳定就业人员落户要求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符合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落户条件的,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社保缴交信息后再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经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符合区位发展需要的企业骨干员工,经火炬管委会认定的其在岛外下属企业骨干员工,根据市工信局、各区人民政府和火炬管委会制定的政策规定和办理途径,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社保缴交信息后再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五、高校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为应届高校毕业生。

  六、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本市的,学历信息应当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

  七、高级技师申请落户本市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当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可查询。

  八、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本市的,毕业证书应当在人社部“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平台(http://rsrc.mohrss.gov.cn/jxxxcx/)可查询。

  九、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高校毕业生和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所在企业位于思明区、湖里区的,以电脑自动派位均衡随机分配到岛外各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派位落户点以首次派位为准,不再重复生成;所在企业位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按单位集体户、派出所公共户次序落户。

  十、简化高校毕业生落户,不再办理本市企业接收人员人事关系调入(干部调入本市核准)手续,按照学历、就业、年龄等条件核准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随迁手续。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继续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

  十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依法办理本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

  十二、本实施细则所称社会养老保险专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求以企事业单位职工名义连续按时足额缴交,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不含补缴部分。

  十三、本实施细则所指年龄均按照周岁计算,精确到日,即应当在达到相应年龄上限之日前申请办理。

  十四、本实施细则所涉及来厦落户经办项目,全程网办,均由拟落户人员的工作单位办理。单位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http://xm.zwfw.fujian.gov.cn)或“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xm.gov.cn)通过法人或单位办事平台选择对应项目,根据具体办事流程进行网上申报,市人社局进行网上审核后推送相关信息到公安机关,由单位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十五、本实施细则所涉及来厦落户人员,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

  十六、本实施细则未涉及的其他技能人才、留学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以及央属、省属驻厦企事业单位接收的各类人员等群体落户本市的,仍按原政策规定办理。

  十七、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实施细则规定内容与此前本市原有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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