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户口】知青本人及其子女来厦落户攻略
导语 知青身份证明材料(即上山下乡登记表复印件或知青原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劳动部门出具证明)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因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1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
(三)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1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指知青的父母、兄弟姐妹),将户口迁入本市。
二,需要提交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二)知青身份证明材料(即上山下乡登记表复印件或知青原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劳动部门出具证明);(三)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四)知青本人及随迁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五)单独申请知青子女回厦落户,还需提供知青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或知青档案复印);(六)根据情形,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当事人自有房产的,提供《厦门市土地屋产权证》原件或《厦门土地屋产权证》复印件和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2.如需落户在单位或社区集体户,需提交单位或社区集体户户口页首页。3.当事人无合法固定住所,提供本人及家庭户内成员无房证明可落户派出所公共户。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直接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翔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二)进入“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送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翔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办理。(三)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