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岛外户口怎么转岛内?厦门岛外户口迁入岛内条件
导语 转移的几种方式 1、岛内户口互相转:思明区或湖里区之间相互转移 2、岛外户口互相转:在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之间相互转移, 3、岛内户口转岛外:从思明区
转移的几种方式
1、岛内户口互相转:思明区或湖里区之间相互转移
2、岛外户口互相转:在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之间相互转移,
3、岛内户口转岛外:从思明区、湖里区、移往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
申请条件
岛外转岛外&岛内转岛内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①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②投靠直系亲属的
③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迁移户口的;
也就是说:可以把户口迁移到自己/配偶房子里;直系亲属所有的房产里,直系亲属仅限于父母、子女;新公司所在地派出所集体户
岛外户口转岛内还需要:【3个条件都要满足】
1、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五周年
2、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养老保险连续5周年
3、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注意:投靠直系亲属、配偶,需要对方落户满5年,夫妻投靠需结婚满5年
申请材料
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3.合法固定住所凭证。(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或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所在单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
投靠直系亲属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出生医学证明等)。
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迁移户口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社保缴交凭证;
4.当事人户口登记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
岛外转岛内还需要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权属人为配偶的,许提供结婚证。权属人为两个以上共有的,需提供权属人关系证明;
4.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5.申请人的社保缴交记录清单。(申请人持身份证至各区行政服务中心自助终端打印。)
办理流程
直接带上材料去各个区的行政服务中心的户籍窗口申请即可。
各区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
0592-5302922
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湖里区安岭二路106号
0592-5383551
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
0592-6195250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0592-6050756
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同安区银湖路8号
0592-7558218
翔安分局办证大厅
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6号
0592-7628816
周一到周六都办公
厦门岛外夫妻投靠落户岛内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1)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一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2)对于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等人才【点击查看政策原文】落户厦门后,其配偶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申请材料: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夫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夫妻的《结婚证》
4、符合设立依据第(2)项的人员,由窗口民警进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人社局人事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存档。
申请流程:
1、网上办理
网上申请: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右下角“我要申报”,进行在线办理。
在线审核: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后台的网上预审、网上受理,审核通过后,再去线下办理。当然直接去线下办理也可以的哦,即来即办~马上就可以拿到准迁证哦~
2、现场办理
可以直接带上述相应的落户申报材料,到迁入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