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社局推送的落户人事信息在哪里获取?厦门市就业人员落户岛外要居住证吗?
导语 厦门人社局推送的落户人事信息在哪里获取?厦门市就业人员落户岛外要居住证吗?
厦门人社局推送的 落户人事信息 在哪里获取?
通过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外来人员落户社会保险审核》事项办理。
具体操作如下:
1、进入厦门人社网上服务大厅,未注册的先完成注册;
2、进入个人网厅,点击落户申请--外来人员落户社会保险审核,如未绑定社保卡请先绑定社保卡;
3、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点击提交确认审核;
4、信息提交成功后,市人社局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系统反馈审核情况,并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提醒。收到短信提醒后,可进入个人网厅,查看审核结果。
5、网上通过市人社局审核后,可直接到公安机关咨询办理,落户有效期一年。
(该业务办理全程无纸质材料,会通过后台发送信息给公安机关。)
办理地点+电话
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人社事务分中心办事大厅综合服务1-8号窗口(该事项全程网办,现场提供咨询)
咨询电话:0592-12333;0592-5110112
厦门市就业人员落户岛外要居住证吗
看自己属于哪种情形: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1.《申请入户登记表》
示范文本: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居住证;
4.《落户人事信息》(厦门市人社局推送,窗口民警打印),市人社局《落户人事信息》实行全程网办【点击查看流程】,申请人收到人社局符合办理条件信息五个工作日后,持申请材料到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5.随迁配偶的,应提供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6.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7.随迁未成年子女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亲子司法鉴定书》或《亲子关系公证书》或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且父、母、子女关系明确或能通过内部核查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
8.随迁未成年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
9.随迁未成年子女,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复印章)或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
10.随迁未成年子女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声明》。投靠的子女随非落户方迁移户口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或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声明(签名按指纹);
11.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凭证(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
12.承诺书(户籍迁入人员填写)(申请迁入人员承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的记录)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落户人事信息》(厦门市人社局推送,窗口民警打印),市人社局《落户人事信息》【点击查看流程】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收到人社局符合办理条件信息五个工作日后,持申请材料到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4.随迁配偶的,应提供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5.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6.随迁未成年子女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亲子司法鉴定书》或《亲子关系公证书》或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且父、母、子女关系明确或能通过内部核查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
7.随迁未成年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
8.随迁未成年子女,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复印章)或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
9.随迁未成年子女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声明》。投靠的子女随非落户方迁移户口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或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声明(签名按指纹);
10.《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权属人为配偶或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
11.承诺书(户籍迁入人员填写)。
说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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